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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憲判字第1號難解正當性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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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12月22日02:00 • 發布於 2025年12月22日02:00 • 洛松齊
無論各方對「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持贊同或反對,重啟大法官的提名與審議程序,已成為不可迴避的當務之急。(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在近一年的實質停擺後,憲法法庭於12月19日作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去年底立法院修正的《憲法訴訟法》條文違憲無效。但是,本案中有三名大法官不僅持續拒絕參與評議,更投書法學期刊主張憲法法庭「依法無從合法組成憲法法庭,亦不可能取得審判權」,「『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其法律效力自始即屬不存在」。也就是說,過去長達一年的憲政僵局,並未因該號判決而劃上終點。

自2024年10月31日7名大法官任期屆滿後,總統於2024年8月提名張文貞等7人,立法院於12月24日全數否決。隨後在今年3月,總統再度提名蔡秋明等7人,立法院仍於7月25日再次全數否決。正如判決所言,「自113年11月1日起大法官人數僅有8人,迄今已逾1年」,「本庭實際上得進行評議的大法官為5人」。

輿論常聚焦於單一被提名人被否決,但事實上,即使特定的被提名人被接納,憲法法庭仍然處於人數不足的狀態。即使依修正前的憲法訴訟法,9人組成的憲法法庭也方才堪堪過半,在正當性上仍有疑慮;而依修正後的憲法訴訟法,9人組成的憲法法庭甚至未能如本案拒絕參與評議的大法官所說「取得審判權」。

因此,由呂太郎大法官主筆的判決認定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條文會導致「大法官行使職權,須經常面臨停止、癱瘓的風險」,而「人民權利的保障不可分秒或缺」,「大法官憲法解釋功能不容片刻中斷」。

該號判決宣布後,支持者與反對者皆各有其論述,此處不再贅言。筆者必須指出的是,無論認同或反對該號判決,憲法法庭正當性及存續的危機都並未因該號判決而化解。

重啟大法官的提名與審議程序是當務之急

誠如中華民國憲法學會聲明所言,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難免損及憲法裁判之正當性與社會信賴」。對於足額為15人的憲法法庭來說,無論是作出判決的5人、現有的8人,甚或是輿論聚焦於的單一被提名人被接納後的9人都並非常態,憲法法庭未來的每一號判決正持續面臨正當性的挑戰。

因此,無論各方對於「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持贊同或反對立場,重啟大法官的提名與審議程序,已成為不可迴避的當務之急。

對反對該號判決的人來說,不論對此判決的法律評價為何,憲法法庭的組成與運作危機仍持續存在,甚至因該號判決更為嚴重,若不盡速補足大法官人數,法庭的非正常狀態將持續固化。即使就該號判決而言,若主張判決無效,目前的8人憲法法庭也無法推翻。如果反對者認為該號判決的程序有重大瑕疵,那麼讓更多的大法官參與評議才有重新審視的機會。

而對支持該號判決的人來說,絕不可自得於「憲法法庭已重新運作」。事實上,姑且不論長期維持這種「殘補法庭」,容易讓判決被貼上「少數獨斷」的標籤而逐步喪失憲法法庭的審判權威與社會信任,面對蔡彩貞大法官所形容的「猶如堰塞湖溢流、潰堤成災」的積案,一個8人組成的憲法法庭勢必在人力上難以負荷,人民權益仍將持續受損。

更何況,三位大法官不僅在本案評議中長期拒絕參與,更以投書方式批評本案「法律效力自始即屬不存在」形同決裂。可以想像,若不補足人數,憲法法庭內部將持續處於僵持與內耗中。

大法官在困境下的「求救」信號

本案中,多數大法官以三位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論證此屬「極端例外且不得已情況」將三位大法官排除於現有員額之外。但此一「極端例外且不得已情況」難道能一而再再而三地複製?若三位大法官仍然拒絕參與此後的評議,依多數大法官的論證,下一號憲法判決難道必須再等待三位大法官再度持續拒絕參與評議、憲法法庭「空轉」一年後才能作出?

若繼續維持這種「殘補」與直接「排除」的狀態,無異於是選擇了讓憲法法庭在程序上不斷失血、實質上無法負荷、權威上持續遭人質疑的「最低效率」與「最高風險」運作模式。新任大法官的加入,無論其立場為何,都能稀釋現有的對立結構,恢復憲法法庭的正常運作,重建法庭內的溝通機制。

在該號判決宣布後,中研院歐美研究所助研究員邵允鍾曾寫道「我們整個公民社會必須成為憲法法庭的堅強後盾。唯有如此,憲法法院才能真的重新站穩腳步,為當前的朝野政治僵局提供最終仲裁,發揮憲法守護者的關鍵功能。」

但是,這份判決的效力能否穩固、憲法法庭能否長期健全運作,最終還是繫於大法官缺額能否被補足。如果在這個關鍵時刻,仍有人選擇繼續玩弄「看誰先眨眼」的膽小鬼賽局,那麼最終撞毀的,將是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憲政秩序。

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無論其法律評價如何,客觀上為憲法法庭的復活創造了條件,更重要的是,無論支持判決的五位大法官還是反對判決的三位大法官都強調大法官缺額才是問題的核心,此號判決應被視為大法官在困境下的「求救」信號。

要成為憲法法庭的堅強後盾,公民社會不能僅止步於認同該號判決,更應當呼籲總統盡速再度提名大法官人選,呼籲立法院盡速審議大法官人選,呼籲朝野合作盡速補齊大法官人數。無論政治立場的公民都應該持續監督,誰在推動儘速提名、儘速審議?誰在阻擋、拖延提名案的審議?誰把大法官人事案變成了純粹的政治對抗工具,而非憲政機制運作的必要程序?

現在,誰在為補足缺額而努力,誰就是真正關切憲法法庭的存續;誰在阻擋、拖延或無理由否決人選,誰就是想讓憲法法庭癱瘓。這道考題並不複雜,行動會告訴我們答案。

※作者現職為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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