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贏了科技執法!運匠深夜闖紅燈救命 法官一句話撤銷罰單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天前 • 尹維源

一名計程車司機深夜闖紅燈載客送醫急救,卻遭到開罰2700元,引發是否構成「緊急避難」的爭議。法院審理後認定,駕駛視為了挽救乘客生命、出於不得已的狀況下而違規,屬於阻卻違法的正當事由,因此,判決駕駛勝訴,撤銷原裁罰。

判決指出,男子阿光(化名)於某日晚間8時許,駕駛計程車行經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與大橋三街口時,遭到科技執法拍下闖紅燈畫面,後續被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2700元。阿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晚是因女乘客突發呼吸困難,情況危急,才會在趕往醫院急診途中闖紅燈,請求撤銷罰單。

交通局指出,採證照片清楚顯示該車於紅燈亮起後,仍跨越停止線與行人穿越道,行為已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且計程車非屬具備警示燈、警鳴器的緊急救護車輛,依法不享有優先通行權,乘客仍可撥打電話請求救護車,難認符合緊急避難要件。

法院調查發現,當晚女乘客上車時外觀並無明顯異狀,行駛約2、3分鐘後,卻突然出現呼吸急促、喘不過氣等症狀,並向阿光要求盡速送往急診。阿光當庭表示,曾詢問是否改送較近醫院或叫救護車,但女乘客表示過往病歷均在這家醫院,擔心等候救護車恐延誤病情,才決定自行開車送醫。

法院並查驗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確認該名女乘客當晚確實因「呼吸困難」前往急診就醫,時間點與司機阿光陳述相符,足認當時確有生命、健康遭受重大危害的緊急狀態。

法官指出,依《行政罰法》第13條規定,若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遭遇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所為之行為,得不予處罰。就本案而言,阿光非醫療專業人員,乘客突發不適,若未即時送醫,恐危及生命,選擇闖紅燈加速送醫,是為保護優越法益的必要手段,難認有避難過當。

至於交通局主張應先停車改叫救護車,法院直言,乘客發病時已在計程車內,要求司機停車等待救護車,反可能延誤黃金救援時間,並不合理,也非法律所期待之行為。綜合相關證據與情狀,法院認定,阿光的違規行為屬於緊急避難,依法阻卻違法,原裁罰於法不合,判決撤銷。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荷蘭驚傳「榮譽處決」!18歲少女拒戴頭巾、交男友 慘遭父兄綑綁溺死

太報
02

史上最窮貪污案落幕!清潔隊員送32元電鍋遭判刑 檢未上訴全案差一步就定讞

鏡報
03

「妻子哭整晚」 辛家屬發文:盼全世界幫集氣

TVBS
04

抓到了!太子集團創辦人陳志在柬埔寨落網 今晨遣送回中國

鏡報
05

有片/廟會尺度失守?只要100元「僅穿內衣褲辣妹抱頭埋奶」服務 男客爽貼雪乳洗臉畫面曝

鏡週刊
06

曝賴清德因2事「不敢硬槓陳水扁」!羅友志預言他「連續得罪2任總統」最終結局

風傳媒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