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理財

想自救卻反成加害者?正當防衛vs防衛過當 律師揭露關鍵差異!

Money錢雜誌

更新於 2025年12月11日09:53 • 發布於 2025年12月11日09:52 • 余佳璋

加入《Money錢》雜誌官方line@財經資訊不漏接

日前北捷發生婦人要求年輕人讓座卻反被踹踢的事件,網友討論聲中,出現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線問題。律師提醒,採取防衛手段不能逾越必要程度,否則可能構成傷害罪。

案例說明:趴車追債遭甩落 構成防衛過當?

小帥因小明積欠其債務尚未清償,多次催討沒有回應,某日偶然見小明駕車經過,小帥想逼他下車談判,強行跳上車趴附在引擎蓋上,以阻擋車輛前進。小明雖然害怕,也擔心小帥會摔下車,但還是在路中央急速迴轉,小帥被甩落地面,頭部也因此著地受傷……

遇到威脅時,本能會想自保,但防衛與反擊之間,常只有一線之隔。若行為超出必要限度,就可能從「正當防衛」變成「防衛過當」,甚至要背負刑責或民事賠償責任。

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王士豪指出,《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也就是說,只要是為了排除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且手段合理,就不會被處罰;若防衛太激烈,仍可能構成犯罪,但法院可依情節減輕刑責。

以本文案例來看,小帥趴在小明車上不讓他開走,已妨害小明自由,依法可能觸犯「強制罪」。但小明為脫困加速將小帥甩落地面,雖屬防衛行為,卻超出必要程度。因為小帥未持兇器,也無重大危害,小明其實可選擇報警或暫避。若造成傷害,小明仍可能構成傷害罪,但法院可視情節減輕其刑。

王士豪指出,司法實務會從「客觀情勢」判斷防衛是否過當,包括對方的攻擊方式、危險性、現場緊急程度,以及防衛者是否仍有其他選擇。若對方僅推擠,卻以暴力重擊反擊,通常會被認為防衛過當。

很多人會混淆「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前者是對不法侵害者直接反擊,後者則是為避免危險而採取消極手段,例如逃避或破壞他人財物救命。

4面向判斷必要程度 釐清是否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的爭點多半在「必要程度」。法院會從幾個面向判斷:

1.侵害是否仍在進行:防衛必須發生在侵害「正在進行」時, 且目的在「排除侵害」,若對方行為已結束,再回頭報復, 就不是防衛,而是傷害。

2.危險程度:對方是否持兇器、是否威脅生命或自由。

3.防衛手段是否合理:是否有報警或退避等替代方式。

4.後果是否相當:防衛造成的傷害是否與威脅程度相當。

若仍有其他脫困方式,卻選擇危險手段,就容易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如上所述,符合正當防衛要件者可以不罰,防衛過當則可減輕或免除刑責。不過即使刑事上不罰,並不代表民事上也不用賠。

《民法》第149條規定:「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也就是說,若防衛行為適度,縱使造成損害,也不用負責;但若防衛過當,就可能要按比例賠償。舉例來說,若在制止攻擊時誤傷對方,可以免賠;但若使用過度武力導致對方受重傷,就需要負部分責任。

總結來說,正當防衛必須符合3項原則:⑴侵害是「現在進行中」;⑵防衛行為以「排除侵害」為目的;⑶防衛手段「不得超過必要程度」。一旦超出範圍,就可能構成防衛過當。

王士豪提醒,防衛並非報復,而是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必要反應。若情況允許,應盡量以報警、錄影或尋求協助等方式自保,才是最安全、合法的做法。

正當防衛3原則

原則1:侵害是「現在進行中」

原則2:防衛行為以「排除侵害」為目的

原則3:防衛手段「不得超過必要程度」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僅示意/ 內容僅供參考,投資請謹慎為上)

文章出處:《Money錢》2025年11月號

下載「錢雜誌App」隨時隨地掌握財經脈動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預售市場大失血!全台總銷年減1.4 兆 「這一都」4區淪為重災區

太報
02

42歲就退休,財富自由享受人生!他用「5張表護一生」,老後生活更多元、更快樂

幸福熟齡 X 今周刊
03

嗆魏哲家下台道歉!台大副教授預言台積電跌破500 股民見新天價朝聖「疑悄悄刪文」

鏡週刊
04

到底都是誰在買?台積電噴漲帶動台股衝破3萬點,外資竟賣超76.43億元

風傳媒
05

報酬率最高近9成!本週4檔申購抽中賺近10萬

NOWNEWS今日新聞
06

台股大漲755點攻至三萬點 誰買的? 外資今賣超76億元

太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