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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割頸案】讓加害者孝順被害家屬引議 高院澄清凶手律師提修復式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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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12月27日05:38 • 發布於 2025年12月27日04:05 • 上報快訊/林士芬
高等法院表示,法官曾詢問被害家屬有無接受各種形式補償的可能性,但經拒絕後,即未要求他們接受。(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新北市國中少年遭割頸案,高等法院日前二審判決出爐,改判郭姓乾哥12年、林姓乾妹11年,讓被害家屬痛心表示「判太輕」,甚至還提及法官曾對他們說:「能否有機會讓他們(加害者)來孝順你們?」引發熱議。對此,高等法院昨天(26日)深夜11點發聲澄清,是因凶手的律師提出「修復式司法聲請」,法官曾詢問被害家屬有無接受各種形式補償的可能性,但經家屬拒絕後,法官即諭知此案修復式司法暫不處理,並未要求他們接受。

此案發生於2023年12月,15歲楊姓國三男學生在維護教室秩序時,因林姓女同學到班上找朋友、影響同學午休,要求對方離開教室;未料林女事後卻找郭姓「乾哥」替她出氣,後續郭男與楊生發生口角後情緒失控,持彈簧刀狂刺楊生10刀,導致被害人當場大量失血倒地,並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後不治。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郭男9年、林女8年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歷經1年多審理,最終加重刑度,改判郭男12年、林女11年,但該結果仍讓被害人父母痛心表示「判太輕」,《少年事件處理法》過度偏袒加害人,甚至還提及法官曾對他們說:「能否有機會讓他們(加害者)來孝順你們?」,引發爭議。

對此,高等法院昨天深夜發布新聞稿表示,此案的前手法官曾在去年的準備程序庭中,因凶手的律師提出「修復式司法聲請」,因此詢問被害家屬有無接受各種形式補償的可能性;但經被害人家長當場拒絕後,法官即諭知此案修復式司法暫不處理,並未要求他們接受。

高院說明,《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4所定的「修復式司法」,目的是藉由有建設性的參與及對話,在尊重、理解及溝通氛圍下,尋求彌補被害人的損害、痛苦及不安,以真正滿足被害人的需要,並修復因衝突而破裂的社會關係。

高院指出,為貫徹此精神並提升成效,法官依被告的聲請,於聽取檢察官、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的意見後,可以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由專業的修復促進者以更充分的時間、更完整的資源來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責任編輯:卓琦)

(熱門點閱:新北國中割頸案二審判乾哥12年、乾妹11年 家屬悲:一句對不起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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