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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罹癌男砸487萬吃「火犀牛角」仍病死 中藥房母子被判刑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4年08月31日09:12 • 發布於 2024年08月31日08:56
何男罹癌花487萬餘元買犀牛角服用仍死亡。圖為北市檢警查扣的走私犀牛角,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何姓男子罹患癌症久病不癒,向經營中藥房的林姓老嫗與兒子(各74與47歲),用1兩50萬元高價,購入印度犀牛角服用,共計花費487萬元卻仍病逝。其女於父親病逝後,認為父親被欺騙,持父親去年4月購買的剩餘犀牛角粉向中市衛生局舉發,鑑定顯示為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印度犀牛」,函請台中地檢署偵查起訴。台中地方法院協商判決,依共同犯野生動物保育法共6罪,判刑各8月徒刑,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各5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判決書指出,林姓老嫗與兒子(各74與47歲)於中市經營中藥房,老嫗向患病的何男,開價1兩50萬元賣犀牛角,再由兒子將不明方式取得的印度犀牛角,研磨成粉並裝罐,罐子上標註「火」字,意即「火犀牛(角粉)」賣給何男。

不料,何男買了6次,共花費487萬餘元仍病逝,女兒認為父親被欺騙而相信偏方,持父親於去年4月8日購得的一罐犀牛角粉,含罐重85.4公克向中市衛生局舉發,經DNA鑑定結果確認為「印度犀牛」,屬我國公告名錄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犀牛科所有種之一。

中檢偵查時,母子兩人認罪,台中地院依協商程序判決,以共同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非法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判處母子各8月徒刑,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各5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各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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