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繳棄籍證明滿10年才能參政 黃國昌:隨主政者好惡扭曲法律解釋
〔記者陳治程/台北報導〕我國首位中配立委李貞秀今年2月宣誓就職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然其中國國籍爭議從就任之初不斷延燒,最終遭黨中央以嚴重違反黨籍為由除籍,社會一時譁然。有鑑於此,中選會昨表示,原大陸人士若要參選,須繳付喪失國籍證明「滿10年」才具資格,但此舉卻引來黃國昌批評總統賴清德政策「扭曲」,要求出面說清楚講明白。
有鑑於前民眾黨前中配立委李貞秀國籍爭議,中選會昨(15)表示,若有原大陸地區人民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各縣市選委會將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詢候選人是否有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註記,須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後屆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今強調,此為行政程序處理、無政治考量。
恰逢凱道居住正義遊行三週年,民眾黨今(16)舉辦「716三周年:居住正義 未完待續」政策論壇,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前主席柯文哲出席,邀集民間團體、學者共商住宅政策新方向,黃、柯二人活動前接受媒體聯訪。媒體提問,中選會對陸配參政提出新規,詢問此舉是否會導致中配參政權被限縮?
對此,黃國昌回應,中選會的公告應該是依照內政部之前公布新的辦法走,但他重申黨中央立場稱,台灣是法治國家,「對於法律解釋、適用必須要有一致性」。他表示,前總統蔡英文任內,陸配參政不會有法律以外莫名增加的限制、「更不會有意識形態操弄」,批評賴至今還沒有出來說清楚講明白。
他質疑,同樣都是民進黨執政,為什麼賴清德主政對法律的解釋跟適用,與蔡英文主政時有 180度的差距?並強調法律適用必須有普遍性、穩定性和一致性,不該隨著主政者個人好惡恣意就可以恣意的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