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不便險掃到颱風尾 一天只賠2000元惹議
巴威颱風造成大批航班停飛,不少旅客滯留海外,卻因無法提出原預繳住宿費用或退款證明,每日合計最多僅能獲賠新台幣2,000元,引發旅遊不便險保障縮水爭議。對此,金管會要求產險公會邀集業者研議統一理賠原則,並強調保單條款如有解釋疑義,應依《保險法》採取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
日前巴威颱風打亂桃園機場航班,至少760架次航班停飛,也讓今(2026)年4月上路的旅遊不便險新制,面臨大量理賠的挑戰。爭議主要集中在「旅程更改」保障,若保戶人已在海外,因天災等約定事故被迫改變行程,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可依保單約定申請賠償。
依現行條款,保戶若能提出原預定交通或住宿費用證明,最高給付金額可按原費用再加20%;若無法提出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交通及住宿費合計每日僅以2,000元為限。
此次爭議在於,許多旅客原本預定當天返台,未再預訂海外住宿。航班臨時取消後,旅客才被迫多住1至2晚,也因此增加交通支出,並非未保存單據,而是根本沒有原住宿費可供比較,只能適用每天2,000元理賠上限。
產險業者說明,過去以原交通或住宿「同等級」費用作為理賠基準,實務上認定困難,新制才改為原費用120%及每日2,000元限額,兼顧損害填補與防止支出過度擴大。不過,巴威颱風大量滯留案件,凸顯返台時原無住宿安排的情況,確有進一步釐清空間。金管會表示,旅程更改保險屬損害填補性質,原則上應依保戶實際增加的費用計算,已責成產險公會研議一致性理賠原則,避免各公司認定不一。
產險公會提到,颱風造成旅遊行程受影響,仍須依事故發生時點判斷適用保障。尚未出國前可能涉及旅程取消;已在海外且被迫延後返台,則屬旅程更改;航班延誤達約定時數,則可檢視班機延誤保障。若投保時已發布相關海上颱風警報,也可能不在承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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