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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車闖玉山管制區沒公文!玉管處:1車罰3千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05月30日01:29 • 發布於 05月30日01:29 •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
▲民眾開私家車闖玉山登山口管制區,竟是自稱「阿里山所長友人」,警察保六大隊也證實此事,但稱所長堅稱沒有關說此事,如今玉管處也開罰,1台車罰3000元。(圖/取自玉山國家公園官方網站)

[NOWNEWS今日新聞] 玉山國家公園被爆出有保時捷、賓士等4台私家豪車進入管制區登山口拍照打卡,警政署保七總隊事後認錯,稱是值班警員疏失,一時基於單位情誼,逕行核發臨時通行證放行,將從嚴懲處。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也發出聲明,將對未符合規定的違規車輛依法裁處,每台車開罰3000元,以維護園區生態安全。玉管處副處長邦卡兒.海放南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電訪時也坦言,因為有臨時公務或緊急救難勤務使用,確實放了5張臨時通行證在小隊門口,而4輛車也確實沒有申請公文,未來將強制要求「一定要公文,若無法裁決,要再跟上級長官報備。」

邦卡兒.海放南解釋,由於有一些臨時公務或勤務使用,所以會放臨時通行證。因為有些工程單位,包括還有林保署、天文台的公家機關,以及相關臨時要進去救難、勤務也是需要,所以會按照臨時突發狀況使用,未來就是一定要以公文為主,若沒有辦法決定裁決,要再往上面呈報,譬如說跟隊部或長官報備。

玉管處表示,經查該案保七總隊第六大隊(以下簡稱保七六大)確有核發臨時通行證程序上之疏失。玉管處後續將與保七六大落實橫向聯繫與管理機制,並對未符規定之違規車輛依法裁處,以維護園區生態安全。

未符換證規定 將依國家公園法裁罰

玉管處指出,經復查本案4部車輛之申請資格,均未符合「玉山國家公園專用道路管制注意事項」規定之核發要件,將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7款「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規定辦理裁罰,每部車最高可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強化通行管理維護公平與資源永續

玉管處表示,未來將持續與保七六大加強橫向聯繫及教育訓練,落實專用道路審查與通行管理機制,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以維護國家公園管理公平性及園區資源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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