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勤沒開警示燈? 警車路中驟停害後車險撞
社會中心/王毓珺 黃彥誠 台北報導
有民眾投訴,日前開車在台北市松山區,前方警車沒開警示燈、沒鳴笛,也沒有打方向燈或雙閃燈,就突然在路中驟停,導致後方駕駛差點撞上,後來才知道,原來警方要設置路檢點,攔酒駕、毒駕,但員警沒打燈、突然停車,對此,警方表示,是警車燈號接觸不良,不是刻意違規。
夜間大馬路上,車輛依序行駛,前方的警車走走停停,但仔細看,警車沒有鳴笛,也沒有開警示燈,下一刻卻突然在路中急踩車停下,嚇得後方駕駛趕緊切換車道閃避,但後方車輛就沒那麼幸運了,差點追撞警車。
聲源:投訴人:「因為它沒有開類似上面的警示燈啊,或打雙黃燈啊,就突然停下來,然後害我那時候直接閃過去的時候,我後方的車好像就差點追撞到它,而且那天晚上比較暗,警車的後面是屬於深色的啊,所以它沒有開警示燈,我也不知道它那台是警車,然後突然一直踩煞車,也不知道它要幹嘛。」
民視記者王毓珺:「當時警車在路中直接停下來,是為了要設置路檢點,但是他們並沒有開方向燈,也沒有打雙閃燈,就直接在路中停下來。」
員警違規,導致差點發生追撞的事件,發生在7號晚上11點半多,台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四段上,因為近期酒駕、毒駕事件頻傳,當時員警要設置路檢點,但從出勤開始就沒開警示燈,甚至都已經擺放三角錐了還是沒有燈號警示,也讓差點撞車的駕駛,無法接受。
聲源:投訴人:「就算我覺得你是警車要執勤的時候,至少要開警示燈跟打雙黃燈,告訴後方說,你這台車想要停止或幹嘛的都沒有,我覺得也有點罔顧民眾的交通安全啦。」
三民派出所副所長吳智信:「係因線路接觸不良,無法開啟警示燈,故立即以雙閃黃燈方式,警示後方來車。」
警方解釋是車輛燈號接觸不良,不是刻意違規,但對於民眾來說,不管是誰害自己差點撞車,心裡都不是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