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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拒檢撞死2路人不治 肇事男今年才因吸毒獲輕判4月

鏡新聞

更新於 06月12日06:11 • 發布於 06月12日06:11 • 鏡新聞
張男毒駕拒檢逃逸,最終失控撞死2名路人。(翻攝畫面)

桃園30歲張姓男子昨(11日)晚間吸食安非他命後駕車上路,拒檢逃逸,沿途闖紅燈、蛇行狂飆,最終失控撞死2名停等紅燈行人,自己也傷重不治。值得注意的是,張男今年3月才因施用毒品遭判刑,法官考量其符合自首要件,並認為施用毒品危害多屬「自戕身心健康,對他人生命、身體等尚無重大明顯實害」,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未料3個月後便釀成重大死亡車禍。

警方昨晚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張男駕駛的車輛行駛不穩,疑有危險駕駛情形,於是上前攔查,但他拒絕配合並加速逃逸,沿途蛇行、闖越紅燈,警方追緝約3公里後,張男在桃園敏盛醫院附近失控衝撞2名正在停等紅燈的行人,不僅造成60歲侯姓男子及65歲葉姓男子傷重不治,張男送醫搶救於今日凌晨宣告死亡。

據了解,張男毒品前科累累,自2018年起即多次因施用毒品遭判刑,2022年再因吸毒遭裁定觀察勒戒,2023年執行完畢後,張男仍未戒除毒癮,2025年8月因施用安非他命及涉嫌交易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遭警方查獲,尿液檢驗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案件經檢方起訴後由新北地院審理。

新北地院今年3月針對施用毒品部分作出判決。法官認為,張男在警詢時主動坦承施用毒品,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輕其刑;審酌施用毒品犯罪危害多以自戕身心健康為主,對他人生命、身體及財產法益尚無重大明顯實害,考量其坦承犯行、犯後態度等因素,最終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未料判決後僅3個月,張男即因毒駕拒檢,釀成重大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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