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賣地後想討回?婦收土地開發通知反悔 誣告買家偽造文書下場曝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6月29日01:38 • 發布於 06月29日01:37

新竹劉婦出售土地持分,收下4萬8095元價金後,竟反口稱從未賣地,還提告買家及開發公司負責人偽造文書,並在檢方偵查時謊稱「沒賣過」,結果不僅告不成,還因誣告罪遭判4月徒刑,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4萬元並接受2場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78歲劉婦原為新竹市一筆土地共有人,2020年已將持分出售給葉女,並在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契約書簽名、蓋章確認,銀行於2022年5月9日匯款4萬8095元至她的銀行帳戶,完成交易。

2024年間,某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男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準備整合土地持分開發,並通知相關地主。劉婦明知自己早已出售土地,卻仍出具聲明書,內容寫明「本人過去未曾同意出售予任何第三人」,並與另外5人共同向新竹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指控李男、葉女涉嫌偽造文書。

檢方偵辦期間,劉婦又以告訴人身分出庭作證,經具結後仍向檢察官表示自己「沒有」將土地持分出售給任何人,經檢方調查相關交易資料、銀行匯款紀錄及土地文件後,確認交易確實存在,認定李男、葉女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法官認為,劉婦虛構事實提出刑事告訴,使他人面臨刑事追訴風險,又在偵查中具結作虛偽證述,最終依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宣告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須於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4萬元,並完成2場法治教育課程。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新竹劉婦出售土地持分,收下4萬8095元價金後,竟反口稱從未賣地,還提告買家及開發公司負責人偽造文書。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異地愛情長跑六年!剛成婚就天人永隔 飛官過俊男墜機越南妻心碎告白

TVBS
02

林宜瑾涉詐千萬助理費一審重判7年 民進黨廉政會撂重話:必須處分

鏡報
03

高雄夜市攤商賣大陸魔芋爽!40餘品項無繁中標示 最重罰300萬

ETtoday新聞雲
04

胡博硯腦血管瘤破裂送醫!親友曬病床比YA照:正在恢復中

自由電子報
05

政院拍板軍公教明年加薪9.98%至5.88% 專業加給提前今年7月生效

自由電子報
06

桃園火車站淹水!通勤族驚呆: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民視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