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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理專挪用客戶百萬「未通報」台新銀行遭重罰1400萬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5月26日10:16 • 發布於 05月26日10:1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今(26)日公布對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裁罰案,由於前理財專員涉嫌挪用客戶資產約157萬元,且銀行內控機制與重大事件通報程序出現多項缺失,金管會認定已違反相關規定,除重罰1400萬元外,也要求限期改善,並祭出暫停部分新業務1個月處分。

前理專涉挪用客戶資金

根據金管會調查,台新銀行前理專張姓員工於2021年12月至2023年10月期間,涉嫌挪用2名客戶資金,涉案金額約157萬元。案件涉及客戶資產遭盜領、代辦交易異常及保單款項未實際入帳等情況。金管會指出,部分案件更出現理專私下持有客戶金融卡、密碼,以及代客操作交易等違規情形,已違反金融從業規範與內控制度要求。

ATM異常提領沒抓到 內控機制失靈?

金管會調查發現,台新銀行存在多項內部控制漏洞,包括未建立完善ATM異常交易監測機制,導致凌晨跨日密集提領等異常行為未被即時發現。此外,銀行對理專在洽談室協助客戶交易缺乏有效監管,也沒有抽查機制,無法及早發現理專涉嫌竊取客戶提款卡或不當代辦交易。另一項重大缺失則是,客戶曾將現金交給理專申購保單,但資金最終未入帳、保單也未成立,顯示相關確認程序不足。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台新銀行曾於2024年及2025年間兩度內部調查本案,但最終認定損失金額不大、客戶已和解等因素,因此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偶發事件。金管會認為,即便案件涉及挪用客戶資金或盜領存款等情形,仍應依法通報,台新銀行未履行義務,已構成違規。

裁罰1400萬、祭監理措施

針對上述缺失,金管會依《銀行法》裁罰台新銀行1400萬元,同時要求糾正改善,並祭出額外監理措施,包括:台新銀行將暫停受理新客戶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金融商品及服務,以及停止高雄資產管理專區新客戶試辦業務1個月;後續須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況後,才能恢復辦理。

此外,金管會也要求全面檢討相關主管責任、強化員工教育訓練,並提醒銀行加強宣導客戶,不應將提款卡、密碼交由行員保管,也不要私下交付現金給理專,以降低類似事件再度發生。金管會強調,誠信是金融機構最重要的經營價值,未來將持續督促金融機構落實法令遵循、強化內控與稽核制度,要求董事會與高階主管確實負起監督責任,以維護金融秩序與保障客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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