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碩士失蹤13年遭「性侵產子」 孩子生父不起訴!
中國山西省晉中市發生一起「女碩士失蹤13年生子案」,案件在23日有了新進展,檢方對孩子的生父A男,做出不起訴處分,但是對另外2名村民B男與C男,依性侵罪名,提起公訴。女碩士的家人對於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感到難以接受。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卜姓女碩士於2008年起開始有精神病的就醫紀錄,2011年5月26日,她從晉中市榆次區家中走失,2011年8月,和順縣某村村民發現女碩士,而且有精神異常表現,數日後由就由村民A男帶回家中,並育有子女,直到2024年11月卜女才被協尋志工找到。
2024年12月,公安機關對孩子生父A男等人,以「非法拘禁」卜女犯罪嫌疑重大為由進行調查。卜女的家人於23日,收到了1份「不起訴書」與2份「起訴書」。
其中一份起訴書指出,2020年7、8月至2024年春,被告B男先後4次到張某家,在明知被害人卜女精神異常,不能正確表述自己意願的情況下,與卜女發生性關係。其中兩次,A男不在家;另一次B男在A男家中喝酒,乘A男醉酒後在自家炕上睡著,與卜女發生性關係。
和順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B男明知被害人系精神病患者,而多次與之發生性關係,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情節惡劣,應當以性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一份《起訴書》顯示,2022年至2024年間,被告C男先後三次到A男家中,在明知被害人卜女精神異常不能正確表述自己意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其中一次,C男被A男的孩子和同學看到後離開;另一次,C男被A男從隔壁房中出來看到並斥責後離開。
和順縣檢察院認為,被告C男明知被害人卜女系精神病患者,而多次與之發生性關係,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情節惡劣,應當以性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提起公訴。
卜女的哥哥表示,他與家人最憤怒和不理解的是,同村村民多次對卜女施暴,還被A男看見,卻僅僅只是斥責,「幾年時間,A男難道一點都沒發覺,又為何不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