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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血10年! 朴修弘親哥被判刑「當庭收押」

ETtoday星光雲

更新於 02月26日04:42 • 發布於 02月26日04:42

記者張筱涵/綜合報導

韓國知名主持人朴修弘控告親兄長侵占演出酬勞案,歷經多年訴訟,26日由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作出最終判決,確定其親兄朴振洪因挪用公司資金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其妻李某則判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

侵占數十億韓元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

韓國大法院26日表示,針對依《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以侵占罪起訴的朴振洪,維持二審判處3年6個月徒刑的原判,對其妻李某部分,也確定維持二審判決結果。

朴振洪夫婦被控於2011年至2021年間,長達10年經營朴修弘的經紀公司「Rael」與「Media Boom」,在管理弟弟演藝活動期間,挪用公司資金及演出酬勞等款項,金額高達數十億韓元,因此於2022年10月遭到起訴。

一審僅認定21億韓元 二審改判加重刑責

首爾西部地方法院一審於2024年2月判決,認定朴振洪侵占公司資金約韓幣21億元(約台幣4600萬元),判處2年徒刑,但考量無逃亡或滅證之虞,未當庭收押。至於其妻李某,一審認為缺乏直接證據證明參與侵占,判決無罪。

然而,首爾高等法院二審於去年12月改判,認為朴振洪利用家族公司監督機制薄弱的特性,長期濫用弟弟信任,並涉及帳冊操作與會計處理不當,情節重大,因此加重量刑至3年6個月,並當庭收押。

二審同時認定,李某以公司代表及董事身分支領薪資,並將公司法人卡約韓幣2600萬元(約台幣57萬元)用於百貨公司、超市、跆拳道與數學補習班、遊樂園及親子咖啡廳等與業務無關支出,構成侵占行為,因此判處1年徒刑、緩刑2年,並命其完成120小時社會服務。

法院指出,被告身為知名藝人家屬,卻將演出收益挪為私用,不僅背叛信任,也在社會上引發道德爭議,影響不良,因此屬於加重處罰情形。

上訴遭駁回 判決正式確定

朴振洪不服二審量刑過重提出上訴,其妻李某則主張未實際介入公司營運,不構成業務侵占罪。然而大法院認為,朴振洪僅以量刑不當為由上訴,並非法律所規定之合法上訴理由,因此駁回,對於李某部分,也認定原審並無法律適用錯誤。至此,本案判決正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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