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安全情勢】政院通過海巡署組織法 增設副署長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海委會擬具的《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修正草案,增置副署長1人,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以強化海巡勤務指揮效能,以因應臺灣周遭海域安全情勢及地緣政治變化,確保「國安、治安、平安」三安任務達成。
海巡署指出,該署肩負國安、治安及平安3大任務,增設第3位副署長將能襄理署務。海巡署轄區遍布全國,所屬機關數、預算及人力規模龐大,2018年組改之前原設置副署長3人;組改後海巡署長由海委會副主委兼任,副署長減為2人。基於海巡署因應國際情勢,並配合推動平戰轉換、國安韌性等政策,其任務範疇橫跨海域執法、海上救難、海岸巡防、海洋治理、國家安全等不同專業領域,因此依《組織基準》第19條第3項規定,增置海巡署副署長1人,以襄助署長督導及指揮監督。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表示,此次海巡署《組織法》修正,旨在強化領導階層,以因應海巡龐大業務及與日俱增的艱鉅任務。在面對推進造艦與裝備升級、導入無人機載具、岸際雷達及AI影像辨識等重大建案,及國際涉外交流事務與新型態國安威脅,海巡署刻正積極深化與理念相近國家合作,提高國際能量,強化印太區域的共同嚇阻架構,並盱衡跨境合作需求,持續推動相關駐點,以應處涉外業務的急遽擴張。她強調,透過充實領導層級襄助署長指揮,並落實「海空一體」戰略建案,以更堅實的決策效能守護藍色國土,確保國家主權與海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