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退儲金修法 農民自負4成省33萬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二十七日三讀修正通過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調整農民與主管機關每月提繳金額的比例,將農民負擔比例由現行的五成調降為四成,以減輕農民經濟負擔,也希望提升農民參與農退儲金制度的意願。
農民退休儲金自民國一一0年一月一日起推動,現行規定是以提繳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為標準,由農民選擇提繳比率,主管機關也按月提繳相同額度,等同雙邊各負擔百分之五十。根據農業部報告,截至一一四年十月底,農民退休儲金制度參與人數約達十一萬人。
行政院會一一四年十二月通過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調整農民與主管機關每月提繳金額的比例,將農民負擔比例從現行的五成調降為四成,希望提高參與意願。農業部試算,若農民提繳年資達三十年,在新制下將少繳約三十三萬元,且保障不變。全案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一一五年一月七日協商後取得共識,全案二十七日在立法院會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明定本條例主管機關為農業部。
三讀通過條文也規定,農民與主管機關依規定按月共同提繳的總金額,依每月最低工資乘以提繳比率的二倍計算。農民負擔總金額的百分之四十,主管機關負擔總金額的百分之六十。
此外,這次修法重點之一,包括為鼓勵青年從農,穩定農業勞動力,確保糧食安全,對於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且無雇主為其提撥(繳)職業退休金,提供其在無其他職業退休金保障情形下,可提繳農民退休儲金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