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濠仲專欄:民眾黨為何總能把自己變成「灰」的
近年,所謂「灰色地帶衝突」經常被論及,它主要是指利用既有規範的漏洞或模糊之處,使其行事得以規避傳統法律限制的不便,其中最顯著,或是表現在軍事行動上,於是也被稱為「實現戰爭傳統目的的新途徑」。
舉例來說,二戰後的國際法架構,主要假定世界是以「國家」為中心,彼此並以組織嚴謹的常規軍隊去對特定領土爭奪控制權,由此訂下的規則,遂有了清楚的戰爭、和平、緊急狀態等不同情境界定,武裝衝突也可區分成是「動武」還是「自衛」,涉及「武裝人員」還是「平民」,也有清楚的操作定義。
不過,因為技術變革,加上全球網絡愈趨綿密,所謂「戰爭是一種迫使對手服從我方意志的暴力行為」,便逐漸出現許多變形。當今天即使是「非武力手段」,像是透過經濟壓力、大外宣、間諜活動,也都可能有直接脅迫他國的效果,則光是「武器」一詞,也就不再侷限於我過去以為的唯一樣態,諸如電腦程式碼、假新聞都可以被包含在內。至此,連「敵人」都變得更變幻莫測,近年屢見不鮮的「網路戰」,尤其模糊掉了既有國與國之間「戰爭」的時間和空間界線,讓人無法在地圖上指出實際的戰場,連「戰爭是否已經結束」都變得不好說。於是乎,傳統基本法律(國際法)概念,也就愈來愈困難切實執行。
然後,藉由法律規範未得即時更新約制現實,許多具侵略野心的國家,便得以大玩「灰色地帶行動」,蓄意利用現有法律的不確定性,去逃避從前必須的法律責任。比方說,中國長期暗中支持駭客竊取美國敏感軍事訊息,由於難以鎖定攻擊來源,或是顧忌公開軍事反擊會導致不可知的代價,美國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其實都無法做出果斷回應;又例如在南海,中國海警刻意在新建的人工島礁附近海域巡邏,佐以「民用」漁船,藉故和他國艦艇發生近距離緊張接觸,都是今天「灰色地帶行動」的典型,當然,美國跨境抓捕馬杜洛,亦是如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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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與國之間「灰色地帶行動」愈多,愈是增添這個世界的不平靜,已是不爭的事實。至於所有「灰色地帶行動」背後,相當程度則是反映出人類的心思機巧,往往是更傾向於刻意放大規範的模糊處,以滿足自己不想合規的慾望。
傳統上,一部法律的制定,通常多已考慮到將法律規範的行為、主體和事件,給予明確的價值和合理性,乃至社會共識,像是一個人因「竊盜」遭判刑,則竊盜概念,主要是建立在「財產」和「所有權」的共同理解,進而形成一套得以簡單執行的規範。偏偏,任何法律的建置,從來無法完全阻卻人類的惡行,任何再文明的社會都很清楚,人間律法再進步,也都不可能保證人類就可以踐行所有美德,這也是我們何以發現,今天愈是被視為文明進步的國家,人民的正向行為,終究是來自信仰美德本身,而不是全然仰賴高度完備的法律規定。
像是在全球法治指數名列前茅的北歐國家,它低犯罪率的一體兩面,常是低見警率,又當地「人道監獄」得以運作,還享譽國際,正是因為向來少有犯人會因為獄政寬鬆,就視「服刑」於無物。簡單講,北歐法治清明的國家,法律實務上,當然也存在法所不及的「灰色地帶」,卻不會有人以利用它為樂。正如柏拉圖所言:「好人不需要法律來告訴他們要負責任地行事,而壞人總能找到規避法律的方法。」北歐國家文明法治長期為人稱羨,但其受到的讚許,卻未必都是源於法律,而是源於良知。
回到台灣近日沸沸揚揚的「中配當立委」事件,民眾黨堅持讓中配李貞秀遞補不分區立委,所持理由,一如柯文哲所說,「依《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配並非外國人,若依《國籍法》要求放棄外國國籍,實務上該如何操作,政府應提出清楚流程。『既然不是外國人,要怎麼放棄外國籍?』」但任誰都知道,「實務上」,「陸配」就算依《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確實不是「(中華民國)本國人」,否則前段時間「六改四」(關於中國配偶(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的修法爭議)是在爭什麼?
《國籍法》規定有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本是一項單純可執行的規定(已考慮到將法律規範的行為、主體和事件,給予明確的價值和合理性,乃至社會共識/前有李慶安案為例),而確實,歷史情境產物下的《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確出現了「陸配」(大陸配偶)這一特殊定位詞彙,但也正因為其「特殊定位」,才又被民眾黨看到了操弄其間「灰色地帶衝突」的機會。柯文哲以為自己挑戰《國籍法》有理,其實也不過就是他一貫所擅長──拿「有模糊解釋空間」的,去挑戰「清楚定義」的。過去他在個人競選經費的申報上,在市長任內邊踩飛輪邊收錢上,都已有過十足的示範。
今天因為前次大選落選,柯文哲利用「模糊地帶」的政治專長或許發揮空間有限,但關於他堅持讓中配李貞秀遞補不分區立委這件事,倒是給了我們一個機會好好深思,「好人不需要法律來告訴他們要負責任地行事,而壞人總能找到規避法律的方法。」這句話,之於一個文明法治社會,其意義究竟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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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上報》總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