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異常運作!內政部解散5社會團體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於近日發布公告,為落實政府對社會團體之輔導,將針對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異常運作的社會團體,經輔導限期改善卻未改善者,核予解散處分。根據內政部發布的公告指出,已有5團體遭到解散處分。
會務運作異常 內政部公告解散5社會團體
內政部表示,目前有「台灣新住民關懷協會」、「臺灣商業發展士林協進會」、「中華新住民交流協會」、「臺灣陸配關懷聯誼促進會」、「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遭到解散處分。內政部提醒民眾,依法定期申報會務及財務狀況是社會團體最基本的法律義務,因此在加入社會團體或參與團體辦理的各項活動前,都要先注意團體是否合法立案,以及運作情形是否有違反各項法令規定。
內政部籲:切勿收受境外資助從事違法活動
此外,根據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指出,有社會團體理事長因收受中國資金挹注並在台發展組織,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已違反《國家安全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內政部提醒各社會團體,在從事兩岸交流業務前,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及《反滲透法》等相關規定,切勿收受境外勢力資助從事違法活動,以免觸法。
「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周滿芝涉嫌接受中國指示在台發展組織、介入選舉,涉嫌違反國安法遭到起訴。高雄高分院原於去年3月以「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引發社會關注;然而,案件經撤銷發回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於1月21日宣判,認定周女觸犯國安法罪證確鑿,改判有期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