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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黨率民團籲「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加入連署 王婉諭:兩件事應儘快開始

新頭殼

更新於 03月10日06:39 • 發布於 03月10日06:39 • Newtalk新聞 |李宣萱 綜合報導
時代力 量黨主席王婉諭日前偕同倖存者與民間團體聲援「兒少性侵追訴期釋憲案」,呼籲大法官聽見被害人聲音。 圖:時代力量 提供

Newtalk新聞

適逢三八婦女節,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日前與多個小黨及民間團體共同站出來,發起「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連署行動。王婉諭 9 日在臉書分享,自從關注此議題後,私訊湧入大量「帶著秘密長大的孩子」的來信,訴説那些埋藏在心裡最深處的痛苦。

王婉諭引述數據指出,在所有性侵害案件中,超過半數被害人未滿 18 歲,其中女性比例高達 74.5%。更令人痛心的是,近兩成加害人是「家庭成員」;若單看家內性侵,加害人為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母)的比例竟逼近一半。

「原本最該保護孩子的家人,卻成了傷害他們最深的人。」王婉諭表示,未成年孩子因生存高度依賴家人,大腦為求生存往往會選擇「解離」或「遺忘」來壓抑創傷。而長輩常為了顧及收入或家醜,選擇息事寧人,讓求助無門的孩子只能將創傷吞下,這份沉默往往動輒超過二十年。「但是,動輒超過二十年的沉默,不該成為加害人的保護傘。」

調查顯示,受害者平均需花上二十幾年,待成家立業、甚至為人父母後,記憶才得以復原並長出求救的力量。然而,現行《刑法》雖在 2006 年將強制性交追訴期延長至三十年,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讓 2006 年以前的受害者依然卡在二十年的時限內。「當他們終於有勇氣站出來,法律卻冷冷地說『太晚了』,」王婉諭批評指出,制度的限制反而變成加害人的保護傘,是對被害人的二次傷害。

此次連署由時代力量、小歐盟、台灣基進、綠黨、社民黨等多個政黨與民間團體共同發起,提出兩大具體主張:

第一,憲法法庭應該啟動公開言詞辯論。過往憲法法庭只開過不公開的說明會,因此他們希望後續能啟動公開言詞辯論,而且一定要納入「創傷知情」跟「兒童心理專業」的意見,讓大法官真正聽懂、理解被害人復原與開口的艱辛。

第二,立法院應儘快排審行政院的修法草案,把性侵犯罪的追訴期改成從「被害人滿二十歲」才開始起算。「讓時間站在受害者這一邊,而不是加害者那一邊。」

王婉諭強調,社會能給倖存者的,不過是一個「追求正義的入口」,不應讓下一代再被迫用一輩子去獨自承受童年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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