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社會檔案/王秉華與妻口角遷怒騎士 隨機殺人利刃刺穿左心室
2023年新北市新店區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隨機殺人案,王秉華因與妻子發生口角,盛怒之下持刀刺死一名正在等候姐姐下班的林姓騎士。全案的爭議點在於二審時,法官認定王秉華符合自首條件,最終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對於王秉華自稱患有精神障礙的主張則被駁回。對此,法界人士分析,正因為王秉華被法官認定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完全責任能力,即便日後王秉華獲得假釋或赦免時,將不適用對身心障礙受刑人,必須接受強制治療與教化的「監護處分」。
案發當晚,王秉華因為要在哪裡吃晚餐的問題,和妻子發生激烈爭執,沒想到氣急敗壞的他,竟然遷怒於一名不相關的林姓機車騎士身上。當時林姓男子正準備接姐姐下班,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被手持殺魚刀的王秉華從後背猛刺一刀,刀鋒穿透左心室致死。
王秉華的犯案過程,被自己轎車的行車紀錄器完整錄下,只見他刺殺林姓騎士後、叼著菸回到車內,他的妻子則在副駕駛座上親眼目睹整起事件,嚇得大呼丈夫姓名。雖然王秉華最後在秀朗橋頭附近停車,而被獲報的員警帶回派出所偵訊,但是他算不算自首?也成為法庭攻防的關鍵。
對於一、二審的看法分歧,前新北地院法官劉明潔律師說明,一審法院認為王秉華並非主動想自首,而是發現迫不得已才願意到案,因此不適用減刑規定;然而二審法院則依據最高法院的判決見解認定,只要行為人在檢察官或警察確切知道犯罪嫌疑人身分及犯罪事實之前,向任何檢警單位坦承犯行,即符合自首要件。劉明潔表示,法院認定王秉華在檢警確切掌握其犯罪資訊前已撥打電話自首,雖然可以預期即使他不打這通電話,檢警經過調查也能找到他,但其行為在法律文字定義上仍符合自首規範。
此外,王秉華聲稱患有間歇性暴怒障礙症,主張案發當下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這樣的說詞,同樣在社會上引發論戰。王秉華的母親表示,兒子的妻子曾告訴她,王秉華性格上似乎存在多重人格,因為他自承對整件事的經過沒有印象;只不過被害人父親則認為這是王秉華的脫罪之詞,更沉痛呼籲司法機關,要判王秉華死刑,還給無辜遇害的兒子和他們一個公道,這樣才能斷絕王秉華繼續危害他人。
劉明潔強調,法院的職責是檢視案件是否符合法律制度適用,法院綜合考量王秉華的精神狀況、過往生活及成長背景等因素後,最終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她坦言,這樣的價值選擇不一定能滿足每個人對正義的期待,為此,有關單位推動的國民法官法,就可以讓一般民眾參與審判,使法律情感更直接落實於個案中。
針對監護處分議題,劉明潔說明,由於一審及二審法院均認定王秉華不具精神障礙事由,須為自己的行為負完全責任能力,因此不適用監護處分。依法律規定,王秉華至少須服刑二十五年以上才有可能申請假釋,且申請假釋不代表一定能獲准出獄。劉明潔也強調,法律本身存在一定極限,無論做出任何判決都無法彌補被害人及家屬的傷痛,若社會安全網能在不幸發生前發現隱藏在爆發邊緣的高風險隱憂,或許有機會降低或阻止造成遺憾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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