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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赴美驚見鹹濕對話!老公挑逗小三互傳裸照 下場慘了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17小時前 • 發布於 17小時前

台北一名女子阿芬(化名)指控,丈夫阿強(化名)赴美工作期間,竟與另名女子小美(化名)發展婚外情,兩人透過LINE長期互傳裸照,對話內容更充滿性暗示與露骨挑逗語句。阿芬在赴美團聚期間意外發現丈夫手機內的鹹濕訊息,情緒崩潰,憤而提告向兩人求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

互傳私密照對話露骨

判決書指出,阿芬與阿強於民國102年結婚,育有3名子女。阿強於110年底赴美工作,阿芬則於隔年7月帶著孩子前往美國同住。沒想到同年10月,阿芬無意間從丈夫手機中發現驚人秘密。原來阿強自4月起便與小美頻繁傳訊,內容不僅互傳裸露照片,對話更充滿強烈性暗示與挑逗字句。

除了文字訊息外,雙方亦有頻繁的語音通話互動。法院審理後認為,相關內容已明顯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範圍,足以動搖婚姻信任基礎。

妻趁夫熟睡蒐證挨告 法官認手段未違法

面對指控,阿強辯稱阿芬是趁他熟睡時偷看手機並錄下畫面,屬於違法取得證據,不應具有證據能力;並強調兩人分隔兩地,並未發生實際性行為,僅是尋求心理支持。然而,法官指出,民事案件對於證據能力並無絕對排除規定,須衡量取得手段與侵害隱私權的程度。

本案中,阿芬知悉丈夫手機密碼,並非以暴力脅迫或安裝監控軟體等方式蒐證,侵害程度相對有限;加上此類婚外情案件本質隱密,取證極為困難,因此認定阿芬提出的對話紀錄具有證據能力。

侵害配偶權明確 判賠50萬元慰撫金

法院強調,雖然通姦罪已遭大法官宣告違憲,但民事上的「配偶權」仍受法律保障。若行為逾越正常社交界線,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即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審理結果認定,阿強與小美的互動情節重大,已侵害阿芬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雙方學歷與經濟狀況,阿芬與阿強均為碩士畢業,阿芬名下有多筆投資,阿強則有固定收入;而小美為高職畢業、名下無財產。考量阿芬最終與阿強離婚,且需獨自照顧3名子女,精神確實受創,認為慰撫金以50萬元為適當。

至於阿芬主張兩人曾於110年間發生性行為部分,法院認為舉證不足,未予採認。最終判決阿芬部分勝訴,其餘請求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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