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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包租代管曾有「雙合約」陷阱 租客務必提防

客家電視

更新於 01月19日13:07 • 發布於 01月19日12:00 • 劉虹均 黃映婕 新北

內政部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其中一項重要措施即為包租代管,不過崔媽媽基金會發現,曾有包租代管業者,讓民眾簽署兩種版本的合約,導致租客可能與房東及業者,產生三方爭議,民間團體呼籲,民眾簽約前務必留意租約中的4大要件,包含地址、租期、租金及雙方簽名,若有租屋糾紛,務必尋求法律協助。

攤開租屋契約,裡頭文字密密麻麻,房客在租屋前可要睜大眼睛看清楚,近期政府推動社會住宅方案,租屋出現新型態管理方式,包租代管就是其中一項,由專人負責管理房屋、跟租客溝通,不過卻也延伸出新型態的租屋陷阱。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 曹筱筠:「包租約跟房東簽了一份包租約之後,然後再跟房客簽了一份轉租約,因為這是兩份合約,所以就變成說,這個房客他變成跟兩個房東簽約,那這樣情形下就會造成說如果萬一,今天房東、兩個房東都跑來跟房客要錢,那該怎麼辦?」

崔媽媽基金會指出,過去發現有不肖包租代管業者,製造兩種版本合約,先讓房客與包租代管公司,簽訂社會住宅轉租契約後,再和屋主簽定另外一份特別磋商條款,內文對於修繕責任及解約規範不同,導致房客權益受損,對此房仲業者呼籲,若民眾租屋時若有疑慮,務必尋求外界協助。

房仲經理 林大展:「還是要找合法的業者也是這個原因,就是包含,你在租賃的時候能不能幫你把關,那不管你是出租方還是承租方,都有一個人在中間幫你們做協調,然後幫你們做把關,幫你們做篩選,其實都是一個比較對自己有保障的事情。」

內政部統計,目前已有約10萬戶的包租代管住宅,未來也將擴大包租代管量能,提醒民眾在簽訂租約時,務必留意合約中的4大要件,住址、租期、租金及雙方簽名,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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