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女童哭鬧吵到媽媽與男友聊天 竟被打到昏迷不醒

太報

更新於 2024年04月22日10:59 • 發布於 2024年04月22日09:13 • 呂志明
兒童家暴示意圖。本報繪製

花蓮縣光復鄉1名1歲4個月大的女童,只因為母親宋女和同居陳姓男友打電話時哭鬧,陳男竟教唆宋女教訓女兒,女童被母親猛搧巴掌後意識喪失無呼吸,雖經送醫急救,目前仍未脫離危險期。花蓮地檢署獲報深入追查後,認為宋女、陳男故意對兒童犯《刑法》殺人未遂罪,有且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4月20日花蓮地檢署接獲鳳林分局通報,花蓮縣光復鄉一名 1 歲 4 個月女童,於 4 月 20 日凌晨 0 時 30 分,因意識喪失及無呼吸,由其生母宋女及其同居陳姓男友送往台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急救,由於女童病情危急,轉往花蓮慈濟醫院救治。

醫師發現女童頭部兩側頂葉及左側顳葉硬腦膜下出血,合併缺氧缺血性腦病變,以及雙側視網膜出血的嚴重傷害,評估其基本腦幹功能已嚴重受損,符合臨床受虐性腦傷(嬰兒搖晃症候群)診斷,為保護女童腦功能施行低溫療法,女童因血壓過低使用兩線升壓劑以維持血壓,但病況危急仍有生命危險。

花蓮地檢署指派檢察官卓浚民指揮鳳林分局偵辦,為了釐清到底發生什麼事,檢察官簽發拘票將宋女、陳男拘提到案,在漏夜訊問2人後,發現4月19日,陳男在與宋女通話時,聽到女童的哭鬧聲,陳男竟教唆宋女去打女童巴掌,不久,宋女又聽到小孩在哭鬧,竟然又猛力搧打小孩臉部,才造成女童受到重傷,

檢察官認為2人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12 條第 1 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刑法》第 271 條第 2 項、第 1 項之殺人未遂罪嫌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復有逃亡、串證之虞,因而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花蓮地檢署重申家庭暴力、兒虐零容忍,檢察官已於第一時間本於「社會公益代表人」的職責,勇於承擔深入追查,後續定將嚴辦到底,不容姑息,同時呼籲民眾獲悉相關兒虐狀況應通報 113,共同守護兒少安全。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振興醫院年終6個月!院長低調證實:非首次

NOWNEWS今日新聞
02

快訊/快關窗!桃園八德掩埋場火警「大量濃煙狂竄」空汙警戒範圍曝光

三立新聞網
03

林口菜園凶殺命案「4刀砍死翁」 殘忍!殺了人還去上班

太報
04

精神科名醫李光輝「生理食鹽水治癌」害死病患 判刑1.5年須入獄

ETtoday新聞雲
05

藍白聯手通過彈劾卓榮泰臨時提案 黃國昌:未來要對賴清德提彈劾案

太報
06

路面陷阱!2騎士打滑摔傷 竟是11桶麥芽糖漿打翻釀禍

TVBS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96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