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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京華城案判決結果不服 北檢今提起上訴

太報

更新於 04月30日05:46 • 發布於 04月30日05:41 • 呂志明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資料照。李政龍攝

台北地方法院於今年3月26日就京華城弊案做出判決,其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判處應執行17年徒刑,對此,台北地檢署認為原判決在犯罪事實認定及量刑上存在多處不當之處,在今(4/30)日提起上訴。上訴的範圍,包括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李文娟、張志澄、吳順民的「犯罪事實及量刑」部分;黃景茂、應曉薇、端木正的「量刑」部分。至於彭振聲、邵琇佩2人,均不上訴。

就涉及貪污的部分

北檢指出,原判決未能全面認定柯文哲與沈慶京涉嫌貪污的犯罪事實,特別是在圖利罪與收賄罪部分存在重大疏漏。例如,原判決未認定2人在2022年2月間共同施壓證人時任台北市府產發局長林崇傑的行為,導致犯罪事實論述不完整。

此外,對於柯文哲涉嫌收受沈慶京1500萬元賄款的部分,北檢認為相關證據,包括工作簿的性質上應屬「帳冊性質之文書」,而非單純供述證據,以柯文哲傳送訊息向證人黃珊珊表示「威京小沈已給過」的客觀對話紀錄,足以作為收受賄賂1500萬元補強證據,以及資金流向等,均足以補強犯罪事實,但原判決卻未予充分採納。

在李文宗部分,北檢指出其在京華城都市計畫變更過程中,與柯文哲及沈慶京密切合作,並透過簡訊表達對相關非法行為的理解與支持。而張志澄則被指控參與人頭捐款操作,協助沈慶京非法推進京華城土地開發計畫。

此外,吳順民被控利用其作為應曉薇議員研究室顧問的職務便利,協助威京集團推動違法計畫變更申請案。北檢認為,其行為與沈慶京構成圖利罪的共犯關係。

侵占政治獻金賸餘款100萬元

檢方認為,投資款100萬元是柯文哲委託證人邱復生主導規劃而具商業性質之網路媒體。柯文哲、李文宗在討論這個投資案時,所稱的投資標的是「網路新聞事業」,並在文字訊息中使用「投資」、「賺錢」、「抽成20%」、「找商機」、「賭一把」、「創投」等詞,這顯示他們對該筆款項的使用並非單純作為勞務對價,而是具有明確的商業投資及獲利期待。

北檢要求加重量刑

北檢在上訴中指出,多名被告的量刑過輕,未能充分反映其犯罪行為的嚴重性。例如,柯文哲與沈慶京涉嫌收賄及行賄金額遠高於原判決認定的210萬元,實際金額應達1710萬元。此外,應曉薇涉及收賄及洗錢罪,其犯罪規模及侵害法益均屬重大,但原判決未能充分體現數罪併罰的原則。

北檢強調,此案涉及高層官員利用職權牟取私利,不僅侵蝕公共利益,更對司法公信力造成嚴重挑戰。針對多名被告在案發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的情況,北檢主張應從重量刑,以彰顯法律威嚴並維護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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