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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京華城案4大罪今宣判!律師點出1關鍵:2028不要想了

新頭殼

更新於 03月26日05:05 • 發布於 03月26日05:05 • Newtalk新聞 |林家豪 綜合報導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所涉京華城等案將於今(26)天進行一審宣判。 圖:張良一 / 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台北地院將於今(26)日下午14時30分一審宣判,柯文哲會被判幾年備受關注。律師陳君瑋指出,只要「沈慶京賄賂」這一條坐實,再加上柯文哲犯後態度不佳,就可以判無期徒刑,也早有前例,柯只要輕於無期徒刑就是「撿到了」,認為柯「2028不要想了」。

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控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4大罪,遭檢方求刑28年6個月。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判決尚未確定前,依法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因此若柯文哲被宣告應執行10年以上,即喪失參選總統資格。

柯文哲涉及的四大罪部分,違背職務收賄罪(貪汙治罪條例)遭檢方求處15年,檢方認定柯文哲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款共1710萬元。其中包含全台皆知的「小沈1500」;圖利罪(貪汙治罪條例)則併入收賄罪計刑,檢方指控柯文哲在明知違法情況下仍指示部屬核定京華城 20% 的容積獎勵,使威京集團因此獲得至少121億元不法利益。

文哲侵占謝國樑母親等3人政治獻金600萬元及利用木可公司侵占6234萬餘元

另外兩罪部分,公益侵占罪遭檢方求處11年,檢方直指柯文哲侵占謝國樑母親等3人政治獻金600萬元及利用木可公司侵占6234萬餘元,挪為私用或轉入私人掌控的公司;背信罪則求處2年6個月,檢方起訴認為柯文哲具黨主席及公職人員身分,將基金會款項挪用於非公益性質的政黨活動或私人事務。

律師陳君瑋在臉書指出,光是「沈慶京賄賂」這一條坐實,再加上柯文哲犯後態度不佳,就可以判無期徒刑了,在實務上也有前例。

陳君瑋認為,柯文哲的刑期只要輕於無期徒刑就是「撿到了」,因此若自己是柯文哲的辯護律師,會直接和對方說「2028不要想了」,並提醒可以早日規劃「後柯文哲時期。」

※Newtalk提醒您: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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