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走社區樓下住戶掃地機器人包裹 女住戶侵占被判刑
桃園市王姓女子訂購掃地機器人與吸塵器等家電產品,由於社區保全疏失,將樓下郭姓住戶訂購的同款掃地機器人一併交給王女,王明知自己只有2個包裹,卻將第3個包裹占為己有,還矢口否認,桃園地院依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1萬4000元。
判決指出,王女2024年間訂購某知名品牌吸塵器與掃地機器人,住在同社區王女樓下的郭姓住戶同樣訂購同款品牌、型號掃地機器人,兩人的包裹在同一天同一時間一起送達社區大樓。
孰料,郭姓住戶接獲通知下樓領包裹時,「掃地機器人」包裹竟然不翼而飛,後續調閱監視器並和保全確認,才發現包裹其實有送到,但早一步被住在樓上的王女領走。
法院進一步勘驗社區監視器畫面,確認貨運公司確實送達包裹到社區,當天值班保全也作證表示當天有收到6件包裹,其中大箱包裹3件,皆為同一家公司貨物、外箱包裝相同,由於包裹訂購人門牌號碼相同(實則樓層不同),他便將3件大型包裹都歸類為王姓住戶的包裹,王後續也一起領走帶上樓。
郭姓住戶下樓發現掃地機器人包裹不見後提告,疑似誤將他人訂購商品一起帶走的王姓住戶到案後辯稱「我當天領的都是自己的包裹,沒有領到別人的包裹,也沒有侵占他人物品」云云,王女律師也答辯指是值班保全登記錯誤,不等於他的當事人領取錯誤,且事後保全到王家中查看,並未發現郭姓住戶包裹。
儘管王姓住戶與律師都再三強調未有侵占他人包裹,但法官依據監視器畫面與包裹到貨情形等資料,認定王姓住戶當天有領取3件某品牌家電商品,其中1件確實為告訴人郭姓住戶所有,值班保全當天雖有協助將包裹放在推車上,但未見其核對收件人資訊,王女等辯詞難認可採。
針對王女律師稱值班保全有到過王女住家內查看未見包裹,陳姓保全向法院表示,在案發後一周左右曾到王女住戶客廳看了一下,但並未進去房間。法官認為查看範圍僅限客廳及廚房,不算完全確認,無法推論王姓住戶並未侵占他人包裹。
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再加上王姓住戶事後在社區保全詢問時,持續聲稱自己僅拿到2個包裹,都是自己的貨物等說詞,已有主觀上將他人包裹據為己有的犯意甚明。依犯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處王女罰金1萬4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