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萬公務員加給調漲了,最多增領3880!民團指六都仍不夠:蔣萬安曾提案1.5倍
軍公教年金改革上路多年,停砍年金議題除讓年改議題再度延燒,也讓現行公務員的「處境」備受關注。為肯定同樣身為國家公務員的警察辛勞,行政院日前核定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自今年3月1日起,調高刑事及勤務繁重加成,全國約近6萬員警受惠,每月可多領數千元。但對此,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警工推)、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消促會)今(18)日發布聯合聲明,表示「警察人員繁重及消防人員危險加成政策」仍有可精進之處,六都部分應再調高,中央應持續檢討、地方則應編足預算,且回溯自3月1日起發放。
警勤加給多領多少錢?多數刑事人員月增近2000元
根據最新核定的「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針對長期面對治安案件、犯罪偵查及高風險勤務的刑事警察人員,刑事加成由原支等級數額加6成提高至加8成,以大多數刑事人員領第一級為例,每月增加約1940元。此外,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勤務繁重加成支給成數上限也有所調高,雙北由原最高加1倍支給,提升至最高可加1.3倍支給,月增2328元至2910元;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由原最高加7成支給,提升至最高加1倍支給,同樣月增2328元至2910元。此次縣市政府警察局納入支給適用範圍,增訂13個本島各縣(市)政府最高加4成支給,月增3104元至3880元。
警勤加給直轄市級距不同?警消團體:人口數非唯一判斷標準
對此,警工推與消促會發布共同聲明,因警察及消防人員人力不足,兩會長期呼籲調高警消人員待遇,此次政院調高加成雖是制度前進,但仍然有可精進的部分。首先是加給原則依繁重與危險程度,並分為六都及非六都,但他們認為不應以雙北、直轄市、非直轄市等作為判斷基準,警察方面,雖人口基數大的縣市案件量多,但基數少的縣市人力也相對缺乏,易發生職災也常跟人力不足相關;消防部分不同縣市包含工業區、山區、水域等都具有其危險性,不應只以人口數或案件數為考量。
聲明中指出,現行的加給幅度仍未與警消人員的服務提供量相當,如台北市長蔣萬安原先提案爭取1.5倍,這顯示地方政府也意識到警消薪資與勞務的不對稱性,政府應持續檢討六都加給再調高,同時開放非六都得編列至100%加成。警工推與消促會強調,雖礙於整體法制無法直接調整本俸,但公務人員的薪資仍應回歸薪俸制度的調整,若過度依賴加給模式,會有制度安定性的疑議;文末,兩會也呼籲,各縣市政府因應本次加成調整應儘速編列相關預算,且回溯自3月1日起發放。避免因未編列相關預算造成人力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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