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放過期食品原料 早餐店遭罰六萬元
高雄市衛生局會同衛福部食藥署,專案稽查早餐店,在高雄稽查21家,發現其中1家早午餐業者存放過期食品原料,依法裁罰6萬元,並將逾期食品當場銷毀。(林憲源報導)
高市衛生局會同衛福部食藥署進行早餐店專案稽查,被查獲存放過期食品原料的這一家店位在鼓山區美術東四路上,店內存放的五項食品原料已經超過有效期限,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裁處6萬元整,並將逾期食品當場銷毀。
這次一共稽查21家早餐店,包括6家早午餐、5家西式早餐店、5家中式早餐、5家早餐攤車,除了1家違法裁罰6萬元外,另有5家早餐業者查有冰箱未有溫度紀錄表、未有洗手掛圖、從業人員未體檢、食材與非食材未分區放置、垃圾桶未加蓋等缺失,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後均已複查合格。
衛生局也藉著稽查,宣導豬肉產地標示規定,並請業者張貼防疫宣導及落實防疫措施。高市衛生局表示將持續執行各類別餐飲業稽查專案並落實餐飲業者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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