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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新規定!癲癇患者2年以上未發病 9/7起放寬考駕照上路

太報

更新於 2020年09月04日09:15 • 發布於 2020年09月04日09:15
9月7日起「有限度」放寬癲癇患者報考駕照。(圖/翻攝Youtube)

現行規定癲癇患者不得考領駕照,但不少患者服藥控制且多年未發作,交通部規劃於9月7日起適度放寬。若癲癇患者逾2年未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將可報考機車或小客車駕照。但須每兩年換發一次,若癲癇發作將註銷駕照,推估約有14萬名癲癇患者可受惠。

 

癲癇疾病發作時間難以預測,駕駛人若於駕車時突然發作,易造成車輛失控,危及周遭用路人及駕駛自身安全,所以交通部長期以來,在考照前的體檢中,都規定需無患有癲癇。

不過,隨著現代醫學進步,據統計,約有70%癲癇症患者可藉醫療資源達到可控制且不發作的成果,日常生活作息與常人無異。因此,參考國外許多國家如美國、澳洲、紐西蘭、日本、英國、法國等國,皆已放寬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可以合法擁有駕照,為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之規定,交通部完成法制作業,9月7日起將「有限度」放寬。

交通部現已完成修法相關法制程序,於9月7日起正式有限度開放癲癇患者可考駕照。只要患者出具醫療院所或精神專科等診斷兩年內未發病證明文件,就可以考領駕照。

駕照效期為2年。效期屆滿前後1個月內,持續出具相關證明就可換照或加註延長2年使用。但加註延長效期最久只能到6年,簡言之,每6年還是需重新辦理換發新駕照。交通部表示,該放寬作法可兼顧身障者考照和使用車輛權益,也兼顧行車安全考量。

不過,交通部提醒,若癲癇病患在持有駕照期間發病,必須要把駕照主動繳回。民眾發病後會到醫院就醫,就會有就醫紀錄,醫院也會主動通知主管機關,監理單位就會將該患者駕照註銷。

根據規定,癲癇病友若持有駕照期間癲癇發作,主動繳回駕照可保留駕照資格觀察,兩年內未再發病,則可再出具證明領照;另癲癇發作或未定期換照不得騎車或開車,未將駕照繳回,可註銷並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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