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年薪銀行講師外遇女行員 和解170萬卻沒分手下場慘
鄭姓女銀行員工紅杏出牆黃姓講師,林姓丈夫遭戴綠帽怒不可遏,黃擔心婚外情遭公開,以170萬元與林和解,雙方簽約保證守密且「不再犯」,違反者須給付500萬懲罰性違約金。林才簽完協議書、聲明書不到1個月,又接連與鄭女3度交媾,林認配偶權受損,求償100萬外加500萬懲罰性賠償,台灣高等法院判黃賠償200萬元。
林與鄭姓前妻去年12月27日離婚。黃姓姦夫的妻子臥病在床,兩人有3名年幼的子女,黃2017、2018年各有3700萬、1200萬元收入,服務的銀行在全台多場會議都有他的身影。
林姓男子表示,他發現妻子與黃姓講師有不正常的交往,2017年11月和黃談判,雙方簽立協議書、聲明書,約定黃除了公事之外,不得再與鄭姓妻子聯繫,且雙方不能把這件事情外洩,否則要給付對方500萬元懲罰性賠償。
黃姓講師在簽完約後,卻提供一只門號給鄭女使用,另透過電子郵件聯繫,兩人多次在台北、台南等地飯店性交。林認為黃違約,害他身心受創,求償100萬元並要求500萬元懲罰性賠償。
黃上了法庭卻否認與鄭女有過任何性關係,還說林誣告他相姦,使得協議書、聲明書內容為辦案人員知悉,妨害他的名譽,反訴要求林賠償100萬元名譽權損失與500萬元懲罰性賠償。
高院民事庭請憲兵指揮部刑事鑑識中心對鄭女測謊,鑑定結果「無不實反應」,也就是她確實和黃有性行為。黃抗辯民事事件不得為測謊客體、鑑定報告無證據能力,但合議庭認為他的主張不足採。
此外,黃姓講師曾在2018年2月連續發送「林先生,對不起…『再』給我一次和解的機會取得您的諒解」「若您真心願意和我再和解,今明兩天找時間談好嗎,面對公司的處置,我只剩最後一條活路,我會盡力釋出最大的和解誠意,但需要您對我公司出具誤會聲明及相關保證,若願意就請律師找我」高院認為若非黃通姦,何須主動發訊息懇求「再」給他一次機會?
高院認為林姓男子求償有據,而懲罰性賠償部分,因法院可以酌定懲罰性違約金額,在審理後認為100萬元合適,判黃姓講師共應賠償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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