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1455萬助理費 藍營高市議員黃紹庭二審仍緩刑、支付國庫改200萬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被控詐領助理費案,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徒刑2年、緩刑5年,檢方不服上訴,要求從重改判,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宣判,刑度不變,仍然宣告緩刑,但緩刑條件提高,支付國庫150萬元改為200萬元。
據了解,黃紹庭自2014年12月25日起,擔任高雄市議會第2至4屆議員期間,涉嫌以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等手法,向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共1455萬元,被高雄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2024年9月26日,檢調辦案人員見時機成熟發動搜索,但黃紹庭一大早即搭機前往中國廈門,隔天自拍影片澄清後失聯,並在9月29日下午返台,檢方經複訊後,聲請法院羈押禁見獲准。
同年11月底,檢方偵查終結,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黃紹庭夫婦等人提起公訴,高雄地院並裁定黃150萬元交保。
2025年6月底,高雄地院審結宣判,審酌黃紹庭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另支付國庫150萬元﹔其妻李淑慧處徒刑1年8月、褫奪公權2年,並宣告緩刑4年,接獲5場法治教育,及支付國庫40萬元,但檢方認為量刑太輕,提起上訴。
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黃紹庭刑度、緩刑和、褫奪公權均不變,支付國庫則改為200萬元,其妻李婦則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