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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月領3000交通津貼 申請資格一次看!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財經中心/廖珪如報導

如果是不想搬遷而選擇每日通勤者,可申請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照失業勞工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的距離遠近,提供 1,000 元至 3,000 元不等的異地就業交通補助,最長 12 個月。(圖/資料照)

為協助失業勞工突破求職門檻、降低遠距就業障礙及交通費負擔,以順利銜接不同領域的工作環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跨域就業津貼」,提供包括求職交通補助金、異地就業交通補助、搬遷補助及租屋補助,讓失業勞工減少因為工作距離衍生的經濟負擔、求職就業不受地域限制,在多元職涯道路上走得更順利、更穩健。

公立就服機構媒合 30 公里以上職缺可申請面試補助

勞動力發展署說明,為協助失業勞工擴大求職機會、順利重返職場,勞動部持續推動異地就業相關補助措施。凡曾參加就業保險,目前失業已滿3個月,或屬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皆可到日常居住地附近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由就業服務人員提供一對一協助。就業服務人員在媒合過程中,會先與失業勞工進行諮詢討論,了解其過往工作經驗、就業興趣及專長能力,並綜合評估可媒合的職缺內容與工作地點,協助尋找合適的就業機會。

若評估後發現,住家附近暫無適合職缺,但失業勞工願意嘗試跨區求職,經就服人員推介至距離日常居住地 30 公里以上的地點面試,即可申請求職交通津貼。該交通津貼每人每次補助 500 元,情形特殊者最高可補助 1,250 元,每年最多可申請 4 次,協助減輕跨區面試的交通費用負擔。

提供最高 3 萬元搬遷補助、3,000 元交通津貼

失業勞工若經推介成功就業,且工作地點距離原居住地 30 公里以上,在實際就業滿 30 日後,還可依實際情形申請後續異地就業補助。選擇搬遷或租屋至工作地附近的失業勞工,搬遷費用核實發給,最高補助 3 萬元;租屋補助金額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的 60% 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 5,000 元,最長 12 個月;如果是不想搬遷而選擇每日通勤者,可申請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照失業勞工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的距離遠近,提供 1,000 元至 3,000 元不等的異地就業交通補助,最長 1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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