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工作被指使心生怨恨 清潔工闖屋性侵強盜女客戶
一名清潔工阿明(化名)因曾前往女客戶小花(化名)住處從事清潔工作時,不滿對方對其工作內容提出指示而心生怨恨,竟萌生犯意。其後於凌晨騎乘機車前往小花位於屏東縣的住處,翻越外圍圍牆闖入屋內,對小花性侵並加以強盜,最終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8月。
清潔工懷恨闖宅性侵強盜
根據判決書,阿明與小花原本素不相識,僅因清潔工作曾到訪其住處,對屋內環境有所了解。2025年8月間,阿明騎車抵達小花住處後,翻牆侵入屋內並搜尋財物,過程中遭小花發現。阿明隨即以掐住頸部及摀住嘴巴等方式壓制,使其無法抗拒,並趁機對小花性侵。
誇張的是,阿明在小花仍處於無法反抗的狀態下,強迫其交付財物,小花先交出皮夾內400元現金,阿明又要求以轉帳方式交付款項,小花因而匯款2萬元。得手後,阿明隨即騎乘機車逃離現場。
案件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查明,阿明過去曾犯竊盜及侵占案件,且於前次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依法認定為累犯。
法官審酌,阿明不思以正當方式謀生取財,竟對小花性侵及強盜,嚴重侵害其性自主權與財產權,造成身心重大傷害,犯罪情節及所生危害均屬嚴重。另考量阿明雖坦承犯行,惟未能與小花達成和解或調解,也未實際填補小花所受損害,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且除本案累犯情形外,尚有竊盜、傷害、侵占及詐欺等前科紀錄。
綜合上述情狀,法院最終認定阿明犯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8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400元宣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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