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三讀 公費助理費納立委補助費 下屆起適用
立法院會今天(30日)挑燈夜戰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組織法」,明定立法院應每年以公務預算編列立委補助費用,項目包括立委辦公事務費用、公費助理工資及專業加給、資深加給等。修法也明定日出條款,自立法院第12屆立委就職日起施行。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國會助理費除罪化」修法引發爭議,經與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溝通後,後來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法版本,該案於去年12月底逕付二讀,並列入30日立法院會討論事項。
立法院會處理立法院組織法修法時,多名民進黨立委輪番上陣發言,強調各界支持要提升助理待遇,但此次修法卻是掛羊頭賣狗肉,要為國會助理費除罪化,也在為某些立委脫罪,因為修法版本將公費助理相關薪資,定性為立委的補助費用,這會增加法律上對助理費的定性爭議。吳思瑤:『(原音)牛煦庭的條款是包山包海的、浮爛的,將立法院對於助理的各類補助費用,都視同於對立委個人的補助,美其名的要給助理專業加給、資深加給、甚至連文康健檢費、連在職進修撫慰金,全部都變成立法院給予立委個人的補助費用。』
不過,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發言時,表示修法過程他跟立法院執行單位充分溝通,一切按照現行機制運作,立委合法申報,助理費由立法院撥付給助理帳戶,並沒有進入立委口袋的問題。 牛煦庭:『(原音)為什麼我要寫第2項第2款到第8款的補助費用,由立法院代理委員給付,不就是不要變成所謂的大水庫嗎?如果不寫它就變成大水庫,大水庫你也不要,代理給付你也不要,那你到底要什麼?』
經表決,通過民眾黨團再修正動議。三讀修正的「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從「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委一定數額的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修正為「立法院應每年以公務預算編列立委補助費用」,立委補助費用共有8款項目,包括按每一立委每年歲費5倍的公費助理工資及依勞動法令規定應由雇主負擔的相關費用,以及公費助理的專業加給、資深加給、實施健康檢查及文康活動費用、年終工作獎金、在職進修費用、撫慰金,上述由立法院代理立委給付。此外,立委補助費用還包括每一立委辦公事務費用。
針對公費助理的專業加給、資深加給,三讀條文規定,由公費助理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經所屬立委審核後向立法院提出,其中,領有司法官考試及格證書者,每月新台幣2萬元;領有律師或會計師證書等,每月1萬5000元。
至於黨團部分,三讀條文明定,各黨團置公費助理10人至16人,由各黨團遴選,並由其推派的委員聘用之;相關費用,除公費助理工資按每一立委每年歲費6倍編列補助費用外,依前述條文規定。(編輯 : 廖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