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把車借給男友「酒駕遭連坐處罰」吊扣車牌2年 她不服提告…結果出爐

鏡報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8小時前 • 鏡報 陳儷文
男友酒駕導致女子車牌被吊扣2年,她不服提起告訴。示意圖/Pixabay

苗栗縣一名女子,日前將名下的車輛借給同居的男友駕駛,但是男友開車時遇被警察發現酒駕,不僅自己被罰款,監理機關還裁處「連坐處分」要吊銷車輛的車牌24個月。女子認為非常不合理,自己的車就這樣整整2年都不能上路了嗎?所以她不服監理機關的處分,提起抗告。

判決書指出,當天凌晨時分,男子開著女子的車輛,行經苗栗縣通霄鎮台一線與烏眉路口時,被一旁的警察攔停,並對男子實施酒測,發現男子吐氣酒精濃度達0.4以上、未滿0.55mg/L,被警察當場開罰單。監理機關除了對男子開罰之外,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裁處吊扣女子車輛的牌照24個月。

女子對此結果相當不滿,她認為自己不是當天酒駕的人,但是自己的車輛卻要24個月被吊扣車牌,覺得這也太不公平了吧!所以女子到法院請求撤銷處分並返還車牌。

不過監理機關不同意女子的請求,並說原本的處分已經由男子臨櫃簽收完成送達,女子提起訴訟的時間已經超過30日法定不變期間,程序不合法,應駁回女子的訴求。

法官審理此案,認為行政處分必須合法送達「受處分人」本人,也就是酒駕的當是男子,也可以是他的合法代理人,而裁決書雖然已經由男子簽收,但裁決書上面的受處分人卻不是男子本人,而是女車主,再加上男子簽收裁決書的時候,並沒有簽署可代理女子的文件,所以不構成合法送達,也就是說,女子起訴期間根本沒有開始計算,所以提告沒有逾期。

法官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目的是為了對「酒駕行為人」做出裁罰,如果女車主明知男友酒駕還借他車子,才需要付連帶責任,所以判決監理機關不得僅因所有權關係,就吊扣女子的車牌,此裁罰應予撤銷。

加入《鏡報》官方帳號,精彩新聞不漏接

更多鏡報報導

剩3週過年!專家教「21天瘦身法」保證能瘦一大圈
美籍男「在台OHCA」消防急救25分他活了 442天後返台致謝救命恩人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同性配偶撂乾叔叔扁同事!35歲男見警不說話 5天後離奇死亡

ETtoday新聞雲
02

獨家/三讀通過《衛廣法》修法 就能回到52台? NCC曝:新版條文無回溯條款!不適用中天案

太報
03

孩童吵鬧踢椅背全家遭趕下車 飯店駁「丟包」:司機記過並補償

鏡新聞
04

新北慈濟醫院廁所遭縱火已撲滅 嫌犯送辦

中央通訊社
05

尾牙「摩擦出火花」!世界先進工程師激戰女同事 正宮憑行車紀錄器逆襲判賠

鏡報
06

新店山區黑心犬舍曝光!母狗癱瘓長蛆慘死...現場還搜5袋狗屍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