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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捷快速超貼心 台中市首創預售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線上產製系統

觀傳媒

更新於 02月19日11:53 • 發布於 02月19日11:53 • 觀傳媒

預售屋讓與或轉售之例外情形。(圖/記者廖妙茜翻攝)

(觀傳媒中彰投新聞)【記者廖妙茜/台中報導】自112年7月1日起,《平均地權條例》新制正式上路,為遏止預售屋炒作,原則上預售屋之買受人不得將契約讓與或轉售予第三人,亦不得自行或委託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僅於符合法定例外情形,並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辦理讓與或轉售。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為便利民眾申辦、提升行政效率,全國首創「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申請書線上產製系統」,獲得市民高度肯定,使用人次已逾千人次,大幅節省申辦時間,以智慧化地政服務,提供市民更高品質的服務體驗,展現數位便民服務的具體成果。

地政局曾國鈞局長表示,本局為全力配合內政部預售屋限制換約轉售規定,杜絕炒作,避免不合理拉抬房屋價格,保障房市交易公平,已受理逾200件預售屋契約轉讓案件。如有購買本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而有讓與或轉售需求之消費者,可透過本系統迅速完成申請書之填寫,並按申請許可原因,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得以書面郵寄方式送至本局申請核准,減少舟車勞頓之苦。

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申請書線上產製系統畫面。(圖/記者廖妙茜翻攝)

地政局說明,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本市提供便捷的申請書線上產製系統,加快填寫申請書時間,歡迎民眾至本局官網(https://www.land.taichung.gov.tw/)/不動產專區/E契搞定 易起幸福/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申請書線上產製系統多加利用。同時提醒在112年7月1日以後簽約者,原則上不得讓與或轉售,違反規定將按戶(棟)處以新台幣50萬至300萬元罰鍰,如有轉讓、轉售需求,一定要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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