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換臉A片賺千萬判6年4月 小玉抗告被最高法院駁回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2月19日16:01 • 發布於 02月19日15:59
網紅小玉不服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提抗告,被最高法院駁回。(資料照)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網紅「小玉」朱玉宸利用軟體把黃捷、高嘉瑜等119位社會名人的臉,深偽到AV女優身上,製成仿真性愛片在網路販售牟利,獲利1338萬餘元。高等法院二審加重改判6年8月,其中5年不得易科罰金、沒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2024月5月駁回上訴定讞。小玉向法院聲請合併數罪刑罰,但高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小玉不服,抗告到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月前駁回抗告。

判決指出,小玉自2020年起,陸續把119位被害人移花接木到色情A片中再上網販售,獲利1338萬多元。一審新北地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119罪各處刑5月,合併應執行5年6月,但得易科罰金198萬元,繳錢即可免入獄。檢察官認為刑度過輕,難有警惕作用,對被害人也不公平,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二審認為,有83位被害人對小玉提出加重誹謗告訴,但83罪的一審刑期,卻與未提告的其餘36人一樣都是5個月,各罪間沒依侵害程度區分輕重之別,並不恰當。

高院認定小玉是全案主謀,將他其中83罪各改判不得易科罰金的7月徒刑,合併應執行5年刑期;另36罪也各加重改判6個月,合併應執行1年8月、得易科罰金60萬元。

小玉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量刑符合比例原則與罪刑相當原則,也未逾越法官裁量權範圍,2024年5月駁回小玉上訴,全案定讞。

小玉定讞後,因未繳納易科罰金,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但高院認為小玉犯罪多達119次,涉及偽造被害人等之私密影像,屬侵害不可替代性且幾近不可回復之法益侵害,認為不可輕縱,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小玉不服,抗告到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2025年12月17日駁回抗告,小玉刑期最終確定為6年4月。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羞辱少年「最離譜法官」周靜妮撤職定讞 律師資格一併遭沒收

鏡新聞
02

洗髮區淪砲房!人妻美髮師偷吃熟客 綠帽夫裝監視器目睹激戰57次

鏡週刊
03

超尷尬!張啓楷宣傳車車主「這原因」不爽 暴怒拔旗丟地上

自由電子報
04

15年前幫拍廣告小女孩長大了! 與林佳龍溫馨重逢畫面曝光

自由電子報
05

「神鬼律師」破壞電子手環跑了!洗錢1.1億 曾替徐巧芯大姑辯護

太報
06

快訊/天雨路滑釀禍!國3苑裡段轎車自撞護欄「車體變形」 2人當場慘死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