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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電動腳踏車、滑板車上路該管管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5年10月27日13:12 • 發布於 2025年10月27日13:12
民眾使用電動滑板車與電動腳踏車通勤日增,消基會要求完備此類微型電動車之使用法規。(消基會提供)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消基會二十七日指出,民眾使用電動滑板車與電動腳踏車為通勤工具日增,但車禍件數也隨之增加,因這些微電車未納入強制險,發生車禍後續卻難以處理,呼籲政府盡速完成法規,並結合民間推動全民教育。

消基會舉例指出,去年台北市松山區一名上班族騎乘電動滑板車趕上班,在人行道上與行人爭道,由於車輛缺乏穩定性與警示設備,失控撞上一名長者,導致骨折住院;但警方僅能依慢車不得上路條文開罰一千二百元,卻無法協助釐清責任。受害家屬質疑,既然禁止上路,為何可販售,暴露銷售與管理規範脫節現象。

高雄市也有一名大學生購買電動滑板車作為通勤工具,騎乘於一般車道時遭公車擦撞,因高雄市並未公告開放滑板車合法行駛路段,警方僅能依慢車不得上路規定開罰大學生一千二百元,但肇事責任難以釐清,學生無法順利向保險公司或對方求償,事件凸顯法條已修、卻未訂實施日期的落差,使事故處理陷入困境。

消基會要求,明確納管電動滑板車,訂定速限、設備規格(燈光、剎車)、合法行駛路段,並設定確切實施日期。強化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與保險稽查,並結合共享租賃平台與推廣團體,普及守法觀念。立法強制配戴安全帽、夜間燈光檢查,並建立定期設備抽驗機制。建置連續性自行車道,避免與機車爭道。

消基會表示,警方對自行車與電動車違規確實取締也應制定執法指引。結合民間透過各式媒體全面宣導,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校園必修,並要求租賃平台於使用前強制教育。建立數據透明機制,定期公布事故統計與責任分析,讓社會檢視政策成效。並建議由交通部、教育部、警政署、消保機構共同推動,避免漏洞。

消基會表示,台灣正全力推動低碳運輸與綠色交通,然而若法規停留在紙上,執法形同虛設,新興交通工具將淪為道路安全的新死角,呼籲交通部應以最快速度完成法規落實與執法規範,並借鏡國際經驗,結合民間推動與全民教育。唯有如此,台灣才能真正邁向安全、低碳與永續的交通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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