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軍留營門檻提高 撤職、記大過者不得再入營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09月25日23:49 • 發布於 2025年09月25日23:47
國防部日前正式公告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與「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在一定期間內遭撤職、降階、記大過、悔過逾受2個月本俸的軍士官,將不得留營或再入營。(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國防部日前正式公告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與「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在一定期間內遭撤職、記大過、悔過逾受2個月本俸的軍士官,將不得留營或再入營。

立法院今年6月三讀通過「軍人待遇條例」修正案,將現行制度中1萬3000元至1萬5000元不等的志願役加給,調升到3萬元,各界預期會增加國軍招募成效,但行政院8月通過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暫緩編列並聲請釋憲,不過行政院表示,若釋憲結果未違憲,將追溯補齊。

雖行政院暫緩編列志願役加給,但國防部公告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與「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比原規範的門檻提高、規範更明確。

根據「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4條原條文,若欲再入營擔任志願役士兵者,首先,過去服役年資必須未滿7年,且未遭記大過或累積滿二大過以上,或有品德類記過以上等處分,且離營最後1年考績、品德分項評鑑均在甲等以上。

辦法修正後,可再入營的志願役士兵,必須未受廢止起役、記大過、悔過等人事懲罰、受逾二個月本俸的財產懲罰,或品德類記過的懲罰。不過,曾因累計申誡三次被視為記過一次、記過三次被視為記大過一次者,就不在此限。

至於「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原規定,留營入營甄選條件包含最近1年至3年「未受品德類記過以上之處分」,修正為最近1年至3年未受撤職、降階、記大過、悔過逾受2個月本俸(薪額)之財產懲罰,或品德類記過之懲罰。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三重兄妹見血跡竟誤認「火龍果汁」 不理受傷老父致大量出血休克死亡

鏡報
02

台中千萬車禍!28歲鴨王租邁巴赫載正妹 清晨爛醉上路 IG剛問「行嗎」就出事

鏡報
03

快訊/高雄死亡車禍!駕駛「自撞分隔島」搶命1hr不治…死者無明顯外傷

三立新聞網
04

刑法三讀修正 兒少性侵案被害人20歲前不計追訴期

中央通訊社
05

神扯!男友送毒路上被抓 她旅館乾等變「現成獵物」慘遭一晚侵犯3次

鏡報
06

8縣市颱風假機率破5成? 強颱巴威恐登頂今年風王:「這縣市」62%全台最高

Newtalk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