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怎麼分?「兄弟姊妹特留分」一情況最棘手 專家警告:配偶恐被迫賣房
近年來,繼承糾紛頻傳,許多案件都與《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有關,該法條長期被批評與現代家庭價值脫節。日前,法務部已公告,將把這項議題納入研議。對此,房產專家何世昌表示,相較於現金遺產,不動產的部分處理更加棘手。他感嘆,「台灣法律真的很奧妙,但惡法亦法,我們只能遵守。」
何世昌在臉書發文表示,依照我國《民法》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除配偶外,繼承順序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如果未婚、膝下無子女,又跟兄弟姐妹感情不好,諷刺的是身亡後,一輩子打拚的遺產可能被兄弟姐妹分走。」
何世昌以4種情境為例,首先小明有配偶但無子女、父母已去世,身故後留下2,000萬遺產,配偶獲得2分之1,而兄弟姊妹可以均分剩下的1,000萬;第2種情境,小明無配偶、無子女、父母已去世,身故後留下2,000萬遺產,其兄弟姊妹可以均分2,000萬遺產。
何世昌續指,第3種情境為小明有配偶、有2位子女、父母已去世,身故後留下2,000萬遺產,其配偶與子女可繼承2,000萬遺產;配偶若早逝,只有2位子女,則小明身故後,子女可繼承2,000萬遺產,每人「應繼分」為2分之1。第4種情境,小明有配偶、無子女、父母健在,身故後留下2,000萬,遺孀可獲得2分之1「應繼分」,小明父母均分1,000萬元。
何世昌說明,若小明不想被兄弟姊妹獲得高額遺產,可透過生前贈與、信託、壽險,或者預立遺囑的方式,讓配偶、父母取得多數財產,但縱使預立遺囑,兄弟姊妹仍有「特留分」,還是能拿到部份遺產。(推薦閱讀)爭取遺囑自由!「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逾6600人連署 法務部回應了
何世昌強調,相較現金,不動產遺產的處理更棘手,尤其是當小明只留下一間房子,遺孀可能會被迫賣房分給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