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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殺人案判無期定讞 蝦米持有2把槍彈 再判5年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5年08月30日13:04 • 發布於 2025年08月30日13:04
綽號「蝦米」的蔡秉逸前接連殺害昔日友人與老大,引發地方震盪。(資料照片)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綽號「蝦米」的蔡秉逸,一一0年二月間在南市接連犯下重大暴力事件,將昔友人王重傑砍殺身亡,後又持雙槍上門襲殺昔日老大、地方角頭陳建文「建文」,八天內殺二人。經檢調偵查起訴,蔡秉逸最終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而蔡於案發前,為南市警方查獲兩把改造手槍及子彈等,全案經審理依槍砲罪嫌再判處五年、併科罰金十萬元。

蔡秉逸於一一0年二月十六日殺害王重傑後,復於同年月廿三日槍殺陳建文,案件發生後引發各界關注,蔡也被翻出賭博欠債、借錢上酒店、公司做假帳等齟齬舊事,反目殺友、殺老大也為江湖所不齒。

在殺人案發前,蔡秉逸就曾遭警方查獲改造槍、彈,據檢警調查,蔡秉逸於一一0年二月九日前,取得兩把具殺傷力改造手槍及十八枚子彈,並將槍、彈藏放於其位於安南區的權利車行內。警方二月九日持搜索票前往查緝,在浴室角落的黑色提包內查扣改造槍、彈。

蔡秉逸原讓手下劉科南頂罪,劉後續被依槍砲罪嫌等法辦,惟劉後續否認持有,指稱當時警方搜索時,是蔡指示他擔下。案經法官審理,藏放槍彈處所並非劉私人居住或管領支配,且劉於原供述中交代的槍枝數量與警方查扣不符。另裝有槍彈的黑色提包是蔡秉逸所有,其中尚有蔡的存摺、印章及手機等私人物品,參酌諸多疑點,劉所供述「蔡秉逸叫我擔」尚非無據,判處劉無罪。

本案後續指向蔡秉逸,蔡於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中才終於坦承,指出警方查獲改造槍彈,為蔡一0一年十月間取得,為前涉案件中、未經警方查獲的。經台南地院和議庭審議,參酌蔡秉逸諸般情狀後,依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刑有期徒刑五年,併科罰金十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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