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220萬助廠商得標驗收 監院彈劾前核二廠長曾文煌
〔記者陳治程/台北報導〕監察院今指出,前台電核二廠廠長曾文煌過去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廠商賄賂達新台幣220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並經台北地檢署公訴,明確違反政府採購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等相關規定,本月中旬確定通過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今(20日)發布彈劾公告本文稱,被彈劾人曾文煌於前(2024)年初至4月17日任職台電核二廠廠長期間,針對「減容中心焚化爐控制系統更新」採購案,先是向廠商索取200萬元賄賂、後減至160萬元,利用職務權限索賄賂使驗收順利通過,嚴重敗壞官箴。
同時,曾更以上述採購案為由,再索賄20萬協助特定廠商得標「減容中心焚化爐SCADA主機一台」採購案,有濫用限制性招標圖利之嫌。其次,曾更在「自動化濕式噴砂除污設備」採購案公告前,私下向廠商透露爭取到700萬元預算,並協助廠商得提前準備招標規範,並收賄40萬台幣,達成「量身打造」之效果。
另一方面,曾與採購案得標廠商負責人往來頻繁,多次於私人餐廳餐敘,討論賄賂金額及案件執行等情,有違政府採購應公平、公開,及無視廉政倫理。
綜上所述,曾文煌行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職務收受賄賂罪,經台北地檢去(2025)年8月8日提起公訴後,其行為已觸犯收受賄賂、圖利廠商及不當招待等違失,違反政府採購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情節重大,符合「公務員懲戒法」中應受懲戒事由及有懲戒之必要,因故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