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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桿插車道」35年害女騎士骨折 警裝傻「不知道」判賠3萬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賴姓女騎士前年行經三民區正興路時,閃避不及當場撞上霸佔車道長達1.5公尺的鐵欄杆,連人帶車噴飛、右臂嚴重骨折。賴女氣得提告國家賠償,高雄市警局竟硬拗「沒接到檢舉、不知道有這個東西」,結果慘被法官調出紀錄,發現5年內警察在對面跟周邊處理案件高達70次,「怎麼可能沒看到!」法院最終認定警方怠於執法過失成立,判決高市警局必須賠償3萬餘元。

這起誇張的案子發生在2024年7月19日,賴姓女騎士騎車行經正興路時,前方車道赫然被一座鐵欄杆突兀地佔據了1.5公尺,賴女反應不及直接硬生生撞上去,慘摔在地,經送醫診斷,賴女右側肱骨嚴重骨折、全身多處重傷。

賴女事後追查更發現,這座鐵欄杆居然早在1989年就已經插在那裡,屹立不搖橫跨了整整35年,高雄市警方放任路霸在馬路上不管,讓她憤而提告國賠索賠31萬元。

法院審理時,高市警局辯稱事發前根本沒接到過任何針對該欄杆的檢舉或報案,一副「我們也是受害者、根本不知情」的無辜樣。

但法官調閱警方勤務紀錄一查,赫然發現案發前5年內,員警光是在這座鐵欄杆周邊處理違規、陳情與報案的次數就多達70次,甚至好幾次就在鐵欄杆的「正對面」辦案,法官認為,天天在眼前晃來晃去的巨大路霸,警方居然有臉說「沒看到」?認定警方長期放任道路障礙、怠於執行職務,明顯有重大過失。

不過,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後也指出,案發當時天氣與視線良好,周圍也沒有其他車輛遮蔽,同時段的其他騎士都能順利閃過,顯見賴女自己未注意車前狀況,必須負起8成的主要過失責任;高市警局則承擔2成責任,審酌醫療費與精神撫慰金後,最終判決高雄市警局須賠償賴女3萬2833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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