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處置股票將縮至5日、每2分鐘撮合 8/10實施新制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近期台股波動劇烈,時而有熱門股票、飆股或權值股遭列「處置股票」,引來立委與市場關注。今日證交所、櫃買中心同步舉辦記者會,修改含處置期間長短、撮合頻率等規則。其中,第一次、第二次遭列處置的個股,其處置期間將縮短為5日,當沖佔比較高的個股則為7日;撮合時間也將調整為每2分鐘一次,並都將從8月10日起實施。
此外,證交所也特別說明,券商實際控管投資人信用風險時採用的是「整戶擔保維持率」,以個別客戶為單位,合併計算其上市與上櫃股票,以及其融資、融券部位,當整戶擔保維持率過低時才會通知投資人補繳擔保品,若僅以部分資訊推估「融資擔保維持率」,可能會引來投資人誤解。
根據證交所、櫃買中心說明,為適度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風險,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已訂定並實施約30年,並經歷多次修正,兩單位從上半年啟動檢視以修改,綜合考量近期市場變化、實施成效等狀況,公告修正,主要內容如下:
一、調整處置期間:第一次、第二次含以上遭到處置的個股,處置期間原為10個營業日,新規定則改為「5個營業日」;處置股若在處置期間內,同時有當沖交易比重過高而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處置期間原為12個營業日,新規定則改為「7個營業日」。
二、調整普通交易有價證券撮合作業時間:第一次、第二次含以上的遭處置個股,其撮合時間參考現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由原定每5分鐘或20分鐘撮合一次,調整為「每2分鐘撮合一次」。
三、修正公布注意第11款「6個營業日價格起迄價差標準」:當日股價超過1000元、且最近6個營業日價格起迄價差達300元以上的個股,才可能適用本款規定,而當日股價超過2000元後,則以每1000元為一級距,每一級距的價差標準增加150元。例如,股價超過1000元至2000元者,價差標準為300元;超過2000元至3000元者,價差標準為450元,依此類推。
四、建立定期檢視機制: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都將針對現有規定建立定期檢視機制,原則上每半年定期檢討一次,以因應國內外情勢及市場環境變化。
五、新舊制度銜接方式:新規定自2026年8月10日起實施,屆時仍在處置期間內的個股將立即適用新制。實施日前累積處置日數已達新規定5個或7個營業日者,自實施日起解除處置;尚未達5個或7個營業日者,則繼續處置至屆滿規定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