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春木瓜牛奶「發霉爆料」查證不足 資深員工加重誹謗起訴
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去年2月15日有網友發文自稱是日春木瓜牛奶資深老員工,爆料分店使用發霉木瓜,經日春木瓜牛奶新光三越A8店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為,46歲網友吳姓女子未有具體證據混淆視聽,今(30)日依涉犯加重誹謗等罪起訴。
該網友發文指出,公司透過現場示範及通訊軟體宣導,要求員工不能將放爛或發霉的木瓜丟掉,只要將賣相差的部分削去,其餘照樣可以製成產品販售,並要求員工「邊削邊聞」,若整顆都壞了才能報廢,且須拍照回報。
貼文同時列出黑名單提醒網友注意,包含位於台北市中山區、大同區及信義區的3家分店,以及2家位於桃園的分店。新光三越A8加盟店林姓負責人認為,貼文指涉日春A8店使用發霉木瓜等不實事項,足以損害公司名譽、信用與社會評價,提告妨害名譽等罪。
調查發現,吳女於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10日間,受僱日春餐飲公司,任職「日春木瓜牛奶」直營店。
對話紀錄只證明有進貨 無法確認0元木瓜用何處
她偵查中辯稱,在與日春李姓執行長對話中曾提及,日春集團有向果農拿不要錢的爛木瓜(0元木瓜),且日春A8店曾單獨向李姓執行長進木瓜,並提出LINE對話紀錄;吳女另提出「天母新光三越夥伴群」群組內有「信義新光8館=6箱」的對話。
不過,檢察官認為,李姓執行長從來沒有提到所謂「0元木瓜」實際用於何處、對話紀錄只能證明日春A8店曾登記進木瓜,無從得知是不是吳女所指的「0元木瓜」。
檢察官認為,吳女自始仍未能提出其據以認定日春A8店有使用發霉發黑木瓜的具體證據,在擁有200餘萬成員的臉書社團中發表不實陳述,顯已造成告訴人的損害,行為時確有明知或重大輕率的惡意情事,依涉犯《刑法》加重誹謗、妨害信用等罪起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