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毒蟲拖行撞死警察...不想判死只認「過失致死」 法官要她自己想一想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劉宗鑫前年攔查女毒犯陳嘉瑩,卻遭開車拖行200餘公尺,撞擊護欄五臟俱裂喪命,一審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處死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陳女不認殺人罪並表示「我是過失致死」,法官要她好好想一想,不論是用法律是什麼,對家屬而言就是失去一條生命。
陳嘉瑩委任律師指出,一審判決認定陳女有殺人故意違背經驗法則,且錯誤適用殺人罪判處死刑,違反憲法判決必須有殺人直接故意、情節最嚴重之罪才能判死的意旨;另一審判決稱鑑定不符合科學標準,卻大量引用不利陳女的鑑定內容作為判決理由,也有違背法令之處。
律師團表示,最高法院判決也指明,偶發性犯罪不得判處死刑,且因陳嘉瑩育有一名子女,一審判死也違反兒童最佳利益、兒童權利公約,一審對判死的量刑意見也違反憲法判決意旨。
陳嘉瑩面對法官詢問,坦承毒駕、妨害公務、妨害公眾往來等罪,但她否認犯殺人罪,供稱「我是過失致死」。律師也說,陳女不能預見,也不願劉宗鑫的死亡,陳女至多只構成過失致死。法官庭末諭知6月15日再開庭。
一審判決指出,陳女2024年9月30日傍晚便開始混用安非他命、K他命和依托咪酯電子煙彈後開車上路。晚間10時54分許,劉宗鑫發現停在路旁的陳女車牌遭註銷,盤查後發現她疑似藏毒,要求下車配合調查。
劉宗鑫手握在陳女方向盤上以防其駕車逃逸,陳女突猛踩油門疾駛蛇行,最後在土城金城路、裕民路口駕車撞擊捷運護欄,導致夾在中間的劉宗鑫全身及四肢多處骨折,多處器官外露嚴重損傷出血不治。
一審國民法官合議庭認為,劉宗鑫身著警察制服,依法客氣實施盤查,陳女不顧劉的手還在車內,高速行駛擺脫查緝過程中,起殺意高速衝撞捷運施工護欄使劉被活活撞死,使一名盡責警官枉死,留下兩名幼女更是頓失父親,應予嚴譴。
陳女對於素無恩怨警察合法執行公權力,只為順利逃逸,以近乎虐殺手段殺死一名派出所長,顯見其藐視與挑戰合法公權力執行,犯行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處死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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