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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夾娃娃機店「漏做1事」最高罰15萬 稅務局揭慘痛案例:營業2週被檢舉

CTWANT

更新於 04月17日07:24 • 發布於 04月17日07:21 • 邱柏玟
(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今年快要邁入5月報稅季,部分民眾看中娃娃機熱潮不減,決定砸錢投資,但創業者若忽略法律細節恐挨罰,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分享一起案例,有民眾租店面經營夾娃娃機,但不到兩週被人以未事先辦理娛樂稅籍登記檢舉,最高可罰15萬元。財稅局提醒,凡提供娛樂設施並收費之行為,皆屬娛樂稅課徵範疇,業者必須在「開業前」完成登記與代徵報繳手續。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指出,民眾陳先生看中夾娃娃機熱潮,租下黃金店面風光開業,營業不到2週被人檢舉沒有辦理娛樂稅籍登記,要被處罰鍰。對此,稅務局詳細說明,娛樂稅的課徵範圍相當廣泛,除了專門的大型機台店外,常見於超市、雜貨店、便利商店、診所或小吃店等場所擺放的選物販賣機(夾娃娃機)、電動搖搖馬等投幣式設備,均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的「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

因此不論該設施是店主自行設置,或是提供空間供他人寄放,只要是提供大眾出價娛樂,即便店內僅擺放「一台」設備,也必須依法履行報繳義務。

值得業者警惕的是,娛樂稅雖然稅率相對較低,但未依規辦理的罰責卻相當沉重。據相關法規,業者若未在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一旦被查獲,將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最高15萬元以下的罰鍰。相較於初期的營運獲利,這筆罰金對微型創業或小規模經營者而言,無疑是一大負擔。

台南市財稅局最後呼籲,經營各類具娛樂性質設施的業者,在店面風光剪綵前,務必先確認相關稅務流程是否完備。為保障自身權益並避免因一時疏忽而違規受罰,建議業者可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諮詢,確保經營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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