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死亡卻記載「住安養院」 台中衛生局護士結核病追蹤造假被判刑
台中市衛生局東勢區衛生所劉姓護士為了作業方便,明知沒有電話訪查潛伏結核感染的徐姓婦人,竟直接記載她在安養院、配合回診,殊不知徐婦早已死亡,後來醫院主動詢問下才曝光;法院考量劉自首坦承,減刑後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她1年,緩刑4年,可上訴。
檢方查,劉女負責辦「結核病追蹤管理」業務項的「潛伏結核感染治療地段訪視」期間,明知應實際打電話訪查個案,再填表單、紀錄。
劉女2025年1月13日並未打電話訪查LTBI(潛伏結核感染)的徐姓婦人,她卻在護理紀錄上登載,徐婦「目前在安養院安養,規則配合回診及LBTI治療,無副作用不適」,將此不實事項填載於公文書,足以損害東勢區衛生所對LTBI病人管理的正確性。
由於徐婦早在2024年12月25日就已經死亡,但劉卻填寫她2025年1月13日在安養院,後來衛生所另名護理師接獲醫院詢問徐婦未回診原因,再加上劉女當時出差,該護理師代為詢問養護中心,這才驚覺徐已經死亡,全案經劉自首、台中市衛生局移送偵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劉女坦承不諱,並有衛生局政風室訪談紀錄、相關對話及醫療紀錄可佐,其犯罪事實明確,而劉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刑。
中院審酌,劉是公務員,卻未能恪遵法令、依法行政,為圖一時作業方便犯案,考量她犯後主動向檢察官自首,審理時坦承等一切情狀,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她1年,緩刑4年,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