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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規約凌駕托育安全?保母被迫「獨留幼兒在家」 林月琴揭漏洞提3訴求

太報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陳怡穎
立委林月琴與新北市樂芙關懷協會游宜親理事長、彭婉如基金會居家托育部研發組李庭欣組長,共同召開「社區規約卡關托育安全!保母訪視受阻行之有年」記者會。翻攝自臉書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5日召開記者會,揭露居家托育現場出現制度性漏洞,部分社區管委會以規約要求住戶必須親自下樓接引訪客,導致保母在實務上陷入「不得使幼兒獨處」與「專心提供托育服務」的兩難,恐迫使保母將幼兒獨留家中,衍生托育安全風險,要求中央跨部會正視並提出解方。

林月琴的國會辦公室近期接獲多起保母陳情,有社區規約明訂訪客須由住戶親自下樓接引,不得由警衛直接放行。對同時收托多名幼兒的保母而言,一旦下樓接人,勢必違反《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中「不得使幼兒獨處」及「專心提供托育服務」規定,形成制度衝突。她強調,此問題並非個案,而是長期存在的制度漏洞,加上中央與地方權責分工不清,使第一線缺乏一致執行標準。

彭婉如基金會與新北市樂芙關懷協會指出,訪視輔導員進入社區時,常被要求在大廳等候,甚至長達30至40分鐘,嚴重削弱「無預警訪視」制度的監督功能;若托育人員存在違規情形,反而可能因此獲得緩衝時間。另有案例顯示,部分保全人員配合住戶延遲放行、扣押訪員證件或將其列入黑名單,進一步妨礙公權力執行。

針對相關爭議,林月琴提出三項訴求:第一,由衛福部與內政部共同研擬跨部會指引,明確規範社區管理不得妨礙合法托育服務及訪視執行,並建立實務可行的通行機制;第二,在《兒童托育服務法》中明確禁止妨礙訪視的行為態樣與處理程序;第三,在法制尚未完備前提出過渡性措施,降低第一線執行落差,確保監督不中斷。

對此,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表示,《兒童托育服務法》已明定任何人不得妨礙或拒絕訪視監督,違者可處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在新法正式施行前,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理,無正當理由拒絕訪視者,可處6000元至3萬元罰鍰。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代表公權力,若社區不清楚規範,可由地方主管機關發文說明,且過去內政部亦已明確解釋,社區規約不得抵觸法律。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則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雖保障住戶自治權,但社區規約僅屬共同遵守事項,對外並無凌駕法律的強制力;若規約影響訪視人員進入,進而危及托育安全,應回歸衛福部主管的托育專法進行強制管理,以確保兒童照護與監督機制完整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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