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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蟲衝腦踢鐵板!男大生誘未成年少女拍淫照 「什麼都沒看到」照樣判刑

鏡週刊

更新於 04月07日05:32 • 發布於 04月07日05:32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1名男大生去年企圖引誘未成年少女拍攝並傳送不雅影像。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akutaso)

1名男大生去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成年少女,明知對方年紀尚輕,竟禁不起私欲誘惑,連續傳送「想愛愛、開鏡頭」等露骨訊息,企圖引誘對方拍攝並傳送不雅影像。所幸少女警覺性高,當場嚴正拒絕,才未讓對方計畫得逞。然而,少女家長得知此事後氣憤難平,隨即報警處理,將這名男大生送上法庭。

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男大生利用兒少心智尚未成熟的弱點,試圖誘騙對方拍攝性影像,其行為已對少女的身心發展造成不良影響,顯不可取。法官指出,男大生此舉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引誘使少年拍攝性影像未遂罪」。儘管少女最終並未受騙上當,男子也未實際取得任何影像,但其動機已構成了犯罪事實。

不過,考量到這名男大生年紀尚輕,且在庭上坦承犯行、展現悔意,並強調行為僅供個人觀看,與惡意散佈或營利性質有別。此外,男子已與受害少女及家長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展現補救誠意。法官斟酌再三後,最終判處男子有期徒刑1年,並給予3年緩刑機會,全案仍可上訴。

為了確保受害少女不再受到二度傷害,法院特別在緩刑期間下達「禁制令」,要求男子交付保護管束,並絕對禁止以跟蹤、通話、通信或任何形式聯絡、騷擾少女。此外,男子還必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希望他能在這段期間內記取教訓,重回正軌。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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